安全预评价评审意见
11-14
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煤矸石脱水晾晒系统工程建设项目
安全生产条件评审意见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治市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受屯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我们对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脱水晾晒系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评审。通过听取汇报介绍,现场踏勘,评审组认为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按以下建议进一步完善后,认为该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尽快编制完成地质勘察报
告;
二、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三、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防护等危险
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
四、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
五、现场应设置消防器材,灭火设施应按规范设置齐全;
六、现场应设置有组织的排水、防雨及防洪设施;
七、规范施工现场交通运输设备、机械设备等安全警示标志;
八、施工现场应采取防噪声措施;
九、该项目周围为居民区,应采用垂直全封闭安全防护体系,并搭设安全通道,在主要通道处设减速带,建立人员进出制度;
十、施工图设计应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十一、施工图必须经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入建设实施阶段。
专家签字:
二0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