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毒)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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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毒)种管理制度
1、菌种及菌液由专人制备及保管。
2、标准菌种有购进登记和消耗记录。
3、工作用菌种有每次传种的日期、培养基的配制、菌种的名称及配制数量的记录。
4、试验用菌液有每次配制菌液的日期、培养基的配制、菌种的名称及配制毫升数的记录。
5、检定用标准菌种为冷冻干燥菌种,在4-8℃冰箱中保存,备用,可保存1-3年。
6、工作用菌种用无菌操作把标准菌种接种至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后的菌种,经检查无污染后,方可作为工作用菌种。工作用菌种在4-8℃冰箱中保存,备用。每3-6个月分离纯化一次。
7、为了保持菌种的生物活性,应在1-3个月用普通琼脂斜面传代一次,(特殊菌种除外)经检查无污染后,方可作为工作用菌种,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原工作用菌种应先灭菌后废弃。
8、试验用菌种用工作用菌种的传代一次后的菌种制备菌液,制备好的菌液,经检查涂片,应在有芽孢85%以上无杂菌污染后,应在水浴65℃加热30分钟后,方可作为实验用菌液,在4-8℃冰箱中保存,备用,原有剩余菌液灭菌后废弃。
9、球菌类(藤黄微球菌)菌液1-2个月制备一次。杆菌类(短小、枯草杆菌)菌液6-12个月制备一次。特殊要求的菌液,临用前制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