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评估项目5
08-21
注:
一、加分部分评估要求(每项5-10分,酌情掌握不超过50分。时限为近二年内)
1、办园特色的(县市级以上证明或标志); 2、先进称号(县市级以上表彰); 3、各种比赛:
集体项目 县市级前三名 省级以上前五名
4、教育教学改革实验论文、专题实验报告,县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言或县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5、其它(含重大活动,有县市级以上证明)。 二、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体罚幼儿造成重大影响; 2、出现责任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 3、挪用经费及乱收费乱摊派;
4、严重违反《条例》、《规程》、《办法》、《纲要》有关规定及违法违纪事件; 5、管理混乱,教职工意见极大,政务不公开; 6、评估期间弄虚作假,一级查出,取消资格。 三、评估方法
1、本标准共有A级指标5项,B级指标26项,C级指标84项,另设增分部分,合计最高分值1050。
2、评估人员采取现场观察、访谈、查阅相关资料、测评幼儿发展、问卷调查等多种手段,广泛搜集资料,根据标准打分,算出C级指标的实际得分。然后算出B级指标和A级指标的得分,最后算出总得分。 四、评估结果处理
1、各项指标累计得分950分以上,各项A级指标隶属度均在0.80以上者确定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2、各项指标累计得分850分以上,各项A级指标隶属度均在0.75以上为县、(区)级示范性幼儿园。 3、各项指标累计得分750分以上,各项A级指标隶属度均在0.70以上为乡镇中心达标幼儿园。 4、2000年颁发的宛教基[2000]14号文件废除,本《细则》由南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