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购房入户]
事项名称: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购房入户》 事项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居民户口簿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60元户口迁移证每张4元准予迁入证明每张4元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首席代表: 办理地点: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联系电话:86407755 申请材料:购买商品或二手住房入户: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6、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按揭购房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在我市暂住满2年入户: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5、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综合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材料说明: 表格下载: 1. 入户申请表 2. 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 前置条件:1、购买商品或二手住房入户前置条件: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9平方米/人)水平。2、在我市暂住满2年入户前置条件:在我市暂住满2年,已经在我市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或以个体名义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方米/人])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办理程序:获取并填写表格: 方法一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户口窗口领取《入户申请表》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 方法二. 在网上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 提交材料: 方法一.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摘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近期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缴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6、市或(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方法二.按提交要求网上提交已填好表格获得确认后,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户口窗口提交上述1—6项材料。 审核确认: 1.审核不合格由受理窗口民警告知不合格原因 2.审核合格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领取户口簿: 一.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在入户地的区公安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提交下列手续:1、《户口迁移证》; 2、《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3、入户地户口簿(新立户除外); 4、16周岁及以上人员应本人前往(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的需提交两张身份证标准照片)。二.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户口簿 相关备注:市外人员因购房、投资、经营、纳税、暂住期满入户进入本市5周年以上的,可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