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公证条件
***公证处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长岛县公证处现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公证执业服务社会,发挥公证证明、沟通、监督服
务职能作用,为公证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依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办理公证事项。遵守法律,坚守客观、公正
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3、热情接待当事人,免费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4、工作中对待当事人做到态度和蔼、语言规范、热情接待、有问必答、有难必帮。
5、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我处可根据当事人的需要提供上门服务和现场公证;
6、在双休、节假日内,只要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我处均为其及时办理;
7、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合理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的现象;
8、严格保守当事人秘密,任何人(法定人员除外)未经允许,不准查阅公证案卷;
9、认真接受当事人的批评、监督。 以上承诺,我们将坚决履行,并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 承诺单位:******* 2015年**月**日篇二:公证要求条件 常用公证类别提示: 学历、学位、成绩公证、在读证明、学时证明、驾驶证、证书类印章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
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 2、学历学位证书、成绩证明、在读证明、学时证明、驾驶证(驾驶证信息单)、证书
原件。
● 3、成绩证明、在读证明、学时证明(由就读学校出具) ● 5、照片:学历公证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
6、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一、申请人的成绩单、在读证明、学时证明均由原就读学校出具。
二、申请人已注销户籍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户口簿上已无其他的资料反映,还需提供原住
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以上为一般情况下的告知,故不排除公证员在受理或审查案件时要求您补充其他证明
材料的可能。 受/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供:(1)户口簿(如户口注销,提供注销户口证明);(2)护
照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出境日期和有效签证页勿遗漏);(3)身份证(若有) ☆外国公民提供:(1)现持护照全本及能反映在中国居留时间的旧护照;(2)就业证、
居留证
☆港澳居民提供:(1)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2)就业证 ☆台湾居民提供:(1)现持台胞证和能反映在中国居留时间的台胞证;(2)就业证 ● 2、
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派出所出具
● 3、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居民办理未刑公证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等体现劳动关系的证明。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亲属关系公证
●1、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和户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证
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
2、亲属关系证明(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明即可;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父母结 婚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即可 ● 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出生公证 ●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
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 2、父母身份证件
☆父母一方或双方健在的提供材料如上述1; ☆父母一方或双方故世的提供父母死亡证明(死亡证或注销户口证明) ● 3、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
(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 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 5、亲属关系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如上述1~4均齐备不需提供) ● 6、
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婚姻状况公证
●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
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 2、结婚公证:《结婚证》、男女双方照片 ● 3、离婚公证:
☆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 ☆法院《民事调解书》或 ☆法院《民事判决书
● 4、未婚公证:未婚证明/无婚姻状况证明 ● 5、未再婚公证:除上述3外,还需提供未再婚证明 ● 6、照片:结婚公证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工作经历公证
●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全本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 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 2、履历证明
● 3、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 ●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 5、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 6、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死亡公证
● 一、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和户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证
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
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 二、死者的证明材料: ☆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等 ☆死者的身份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若有) ● 三、如非申请人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生存(居住)公证
● 一、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和户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证
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
二、居住证明(居住地的派出所出具) ● 三、办理居住和生存公证需本人亲自办理。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遗嘱公证
● 一、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
证件; ☆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
行人的身份证明。
●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
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
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 三、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注意事项: (一)、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
骗等情况。
(二)、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
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三)、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
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以上为一般情况下的告知,故不排除公证员在受理或审查案件时要求您补充其他证明
材料的可能 继承公证
●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
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
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
在地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派出所出具) ●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
要求如3)
●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
☆如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
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本公证处提供表格填写清楚后,由村居委员会、乡镇
政府、派出所盖章确认或者档案馆查询档案) ●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
女证)
●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股票清单、机动车
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注意事项:1、 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
也必须提供。
2、 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
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3、农村房屋须另行提供该房屋的建房用地审批表。 ★以上为一般情况下的告知,故不排除公证员在受理或审查案件时要求您补充其他证明
材料的可能 声明书/保证书/承诺书公证 声明书/保证书/承诺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公民、法人声明/保证/承诺行为的真
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办声明书/保证书/承诺书公证,声明/保证/承诺人应亲自到住所地
或声明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声明。
一.申办声明书/保证书/承诺书公证时,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公民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
(2)草拟的声明书;
(3)声明内容涉及弃权的,应提交享有该权利的证明;内容涉及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主
张权利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或事实根据;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申办声明书/保证书/承诺书公证时,应明确声明书/保证书/承诺书的内容由
声明人负责和承担法律责任,声明书/保证书/承诺书的内容应当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真实,
并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弃权声明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如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在
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 ★以上为一般情况下的告知,故不排除公证员在受理或审查案件时要求您补充其他证明
材料的可能 抵押贷款合同公证
(一)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明1、境内申请人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
2、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有效的委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明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应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如《金融业务许可证》)等。
3、公司章程;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
2、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样式;
3、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抵押权人另须提供的材料
1、债权债务主合同(如《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2、《抵押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 抵押人另须提供的材料
(一)抵押人为自然人 1、抵押物权利凭证(《房地产权证》、已办理登记的商品房《预
售合同》、股票、存款证明等);
2、抵押的如系共有财产,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抵押的证明。
(二)抵押人为法人1、抵押物权利凭证;
2、法人同意抵押的证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一)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明1、境内申请人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
2、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有效的委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明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篇三:合同条件承诺书 合同条件承诺书
一、工期
工程工期按中标单位承诺的中标工期执行,工期不要求提前,如施工单位有工期优惠,
请在投标书中说明,如因为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且每拖延一天,
承担伍仟元的工期违约金;工期拖延10天,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甲
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确保达到本标书载明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
达不到招标规定的标准,施工单位应及时返工,承担返工费。工期不顺延且承担合同价款2%
的经济惩罚,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由建设单位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三、安全生产
施工过程中,我方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重大施工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费
用由我方承担。
四、违约和索赔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35条和第36条规定的
违约和索赔。
五、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问题,双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谅互让的
精神,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还有争议,由有关部门进
行仲裁,或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合同的补充、生效和失效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补充修改,补充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结
清债权债务后合同自然失效。
投标人: 祥云县福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12年12月26日篇四:公证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承诺内容
(一)规范办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公证及公证
相关事项,公开办证程序和收费标准,遵守法定回避(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
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和保密(不得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或个人隐私,更不得利
用知悉的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制度。
(二)文明办证。平等、热情地对待当事人、代理人和参与人,做到挂牌上岗、着装统
一、态度和蔼、用语规范、举止文明,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拒证有据,办事有度。
(三)便民办证。自觉树立“宁愿我等当事人,不让当事人等我”的理念,工作日实行
提早、加时和延时便民服务;双休日实行党团员义务服务;其他时间,当事人急需办理公 证事项的,实行预约服务。
(四)利民办证。实行首问负责制,遇事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简化办事流程,缩
短办证期限,提高办证效率,杜绝疏忽大意、敷衍塞责和延误办证的行为。做到:一般公证,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特殊情形经批准后,当天出证;证据保全类公证在7
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继承、赠与等公证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重大、 疑难、新型、复杂公证事项,最长不超过1个月。
(五)惠民办证。对老弱病残者、革命军人、军烈属、外国人、台港澳居民、侨胞等实
行优先服务;对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实行预约登记3日内上门办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的当事人申请办证的,可以减免收费;因公证员过错出现错证或造成撤证的,自觉退还公证
费,造成损失的,依法
予以赔偿。
(六)勤廉办证。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敬业, 清正廉洁,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礼金和馈赠。篇五:合同条件承诺书 合同条件承诺书
我公司一旦被推荐位中标候选人,我公司将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发布的《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与招标人洽谈施工合同。我公司对其合同的主要
条款予以承诺。
我公司若对下列合同主要条款不接受的、招标人有权选择第二、第三候选人。
一、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验收。
二、工期
投标工期120天,如因为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并承担因工期
延误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本工程因工期紧,除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工期一概不给予
顺延,我公司因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工期的因素,包括雨季施工、停电灯措施。不计取赶工措
施费。如因为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且每拖延一天,承担伍佰元的工
期违约金;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工期违约金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
合同总价的10%。
三、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确保达到本工程相关文件指定的验收规范标准。由于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工程质
量达不到招标规定的标准,我公司应及时返工,承担返工费,工期不顺延且承担合同价款2%
的经济处罚;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由建设单位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四、工程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按中标单位承诺的投标报价一次包死,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执行。
2、合同签订开工后15日内支付工程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3、其余工程款,扣除首付的20%后按当月实际工程进度的80%拨付工程进度款,设计变
更工程量的工程款按进度款比例同期调整支付,支付至工程总造价80%后停止付款,待工程
竣工验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结算审定后,除按规定留保修金外,其余尾款30日内给予付
清。
4、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
5、保修金按照建设部规定期满,并认真履行了保修职责后退还,利息不计。
6、合同价款的调整:按第二章第7条执行。
五、工程分包
为确保工程质量,我公司不得将工程转包、挂靠。特定的施工工艺及材料必须是分包时
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符合各项建筑法规的要求,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注册的建造师。 工程施工的建造司和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同投标书所报人员一致,并始终在相应岗位上。
否则,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无权退回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责本
项目的建造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外出需征得业主方同意。
六、安全生产
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应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重大施工责任事故或伤亡事故,
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和赔偿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d-1999-0201)》通用条款第35条和第36条规定的违
约和索赔。
1、无论甲方或乙方不安合同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执行投标承诺,擅自更换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或对工程转包、未经甲方同意对
工程分包等行为均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 损失均由乙方完全承担。
八、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问题,双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谅互让的
精神,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还有争议,由有关部门进
行仲裁,或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九、合同的补充、生效和失效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补充修改,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结
清债券债务后合同自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