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运销公司
1、煤炭供应市场现状
2010年,我国煤炭产量约32.5亿吨,加上净进口的1.3亿吨,煤炭供应量实际达到33.8亿吨,比2009年增长12%。按理煤炭供应该十分充足且有保证。然而一到年底,全国煤炭供应就会陡然紧张,用煤企业均感“吃不饱”。尤其是今年元月以来,一些地区甚至出现无煤可买、无煤可卖的现象。目前,除黑龙江、新疆、内蒙古等少数省区化工企业尚能“温饱”外,包括山西、陕西等产煤大省在内的其余省区,均不同程度闹起了煤荒。
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煤炭产量的减少,运输体系不健全等导致煤炭供应能力得不到保障,由此也可分析出,我国煤炭产业发展将呈现以下特征:
(1)煤炭属于稀缺资源,以“卖方市场”为主导
我国是一个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国家,煤炭在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的比例一直在70%以上,而且这种格局短期内不会根本改变。目前勘探证实的储量中,精查储量仅占30%,而且大部分已经开发利用,煤炭后备储量相当紧张。“十二五”末,我国煤炭产量初步规划在 38亿吨,以 2010年煤炭产量 32亿吨计算,未来5年每年产量的增长只有 1.2亿吨左右的空间。产量增长受限的同时,煤炭运输也存在瓶颈,再次压缩了供给。因此,未来中国煤炭市场供给表现为稳中偏紧,将出现煤炭用户找煤现象,市场将转变为“卖方市场”。 由此可见,煤炭资源作为一次性能源,随着消耗量的增加,储量的减少,煤炭市场将转变为“卖方市场”,煤炭资源将供不应求。如果煤炭流通企业拥有煤炭资源或者稳定的矿山合作方,在未来的煤炭市场中,将会具有稳健发展保障,市场潜在空间巨大。
(2)矿山现有分销模式存在诸多弊端
煤炭产品分销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产品不经过任何外部经销商、直接面向零售前端进行销售的深度分销;另一种是依赖经销商、不直接面向零售前端的浅度分销。目前,煤矿分销中两种模式并存发展。
大型煤炭企业对于下游煤炭用户的采购量有一定的要求,一般会供应给煤炭用量大户。但不能提供客户个性化需求的产品,导致很多大型煤炭用户需要自行运输、租赁场地储煤、配煤。而小煤窑或小企业供应量不稳定,煤质差,不能满足高质量煤炭用户的需求,同时,所面向的经销商或中小型用户均无实力建立自己的储煤场地及运输车队,而小煤矿亦无能力提供这些服务,只能转向第三方煤炭流通企业。
综上可见,现有矿山分销模式存在诸多弊端,却为像XX 工贸公司这样的专业第三方煤炭流通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机遇和发展空间。
(3)煤炭经营资格审批难
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国家经贸委指定国家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 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 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煤炭经营资格。
2010年,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报告》显示,近几年来,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等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私人控股企业占全部投资的比重均不足10%。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行业内已经有“巨无霸”型的国企一统天下,弱小的民营企业根本不敢进入。比如,铁路、石油、天然气、煤炭、航空、金融等领域,资质门槛极高,民企根本难获得经营资格。
综上可见,煤炭作为能源供应行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批较难,使得大批民营小企业想经营煤炭产品而被拒之门外,降低了市场竞争难度,拥有经营许可证的XX 工贸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将凭借稀缺资源—经营许可证,拥有更强市场竞争力,及更大项目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