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佣金协议
房地产居间佣金支付协议
编号:SZXH-YJXY-1309-000001 甲方:
乙方:苏州工业园区格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通过乙方居间介绍 口购买 口出售 位于苏州市 区 之房地产(以下简称该房地产),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关系,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该房地产的坐落、面积及装修设施情况:
1、该房地产坐落于苏州区幢
2、该房地产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3、该房地产为房。
第二条、委托期限:
该房地产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房地产交易流程结束 。
第三条、该房地产成交价格:
该房地产成交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RMB: 元整 )。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及后续服务内容:
1、行情调查、推荐房源、带看房源、确认意向;
2、房地产的权属调查、使用状况调查、成交价格的谈判;
3、提供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契约并协助双方签署;
4、代为办理产权过户、主持物业交割。
第五条、佣金及支付方式:
1、甲方与该房地产 口出售人 口购买人 签署存量房买卖契约视为乙方已完全履行了居间义务,甲方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 相当于人民币 (小写RMB:
2、佣金支付期限:甲方与该房地产口出售人 口购买人 订立存量房买卖契约之日支付,甲方逾期支付的,须按成交总价的万分之五/日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该房地产交易发生下列情形的,
A,因买受方违约而导致甲方直接没收定金
B,因出卖方违约而导致甲方双倍收回定金
则甲方应按上述所收回原意向定金的 50 %支付乙方,以补偿乙方为居间活动支出的相关费用。
2、若甲方违约,则甲方应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出的相关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房地产口出售人 口购买人 私下自行签署或通过其他第三方签署存量房买卖契约的,甲方也应向乙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的3%作为服务报酬。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 件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苏州工业园区格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 地址:苏州园区苏虹路255号星虹国际2301室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2-87662731/87662735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