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检测分包协议书
08-05
分包协议书
甲方: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综合实验室 乙方:
一、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为保证双方利益,就检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因
检验工作需要,甲方经过评估,认可乙方为甲方的分包检验实验室,并委托乙方承担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安全卫生检验工作。
二、 协议有效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 为了保证检验质量的准确可靠,乙方承诺满足以下内容的要求: 1、
2、 保证甲方调查时的质量体系维持不变,并有效运作; 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提出的技术保密要求,不得将任何客户资料、样品以及
检验结果告知第三方,对涉及技术专利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3、
4、
5、 不得将甲方委托检验内容再转包给第三方; 按照双方商定的周期完成甲方的委托(详见乙方检测周期表); 乙方对所送样品的检验结果负责。
四、 甲方按照乙方的收费标准支付检验费。
五、 协议执行过程任何一方如果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终止分包;
六、 乙方如要终止分包协议,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
七、 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有权对乙方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检验
结果的可靠。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 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汕尾市春晖路38号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