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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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机制的完善
作者:陈知刊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5期
摘 要 近年来,为依法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立,确保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执行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我国自上而下建立了法院执行联动机制。
关键词 法院 执行难 联动机制 建议
作者简介:陈知刊,西南民族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053-02
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他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
——培根
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判决不能充分的、有效的得到执行颇有微词,“执行难”是历来困扰着法院的一个难题。可以说“执行难”已成为阻碍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障碍,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目前我国主要面临的问题是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一些当事人一边欠债不还,一边高额举债、购房置地、奢侈消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并没有因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执行难问题纷繁复杂,是社会多种矛盾在执行领域的集中反映,单靠法院一个部门、通过强制执行一种途径,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一、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执行联动机制
针对这一情况,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文件,完善法院与公安机之间的执行联动机制,例如: 2010年9月17日S省高级人民法院和S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公安机关依法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在关于协助查找、控制人员;关于协助实施限制出境;关于协助查扣车辆;关于重大案件出警协助执行;关于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关于建立协助执行工作机制等七个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法院与公安机关之间建立省、市、县三级协助执行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协助执行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法院与银行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