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元素含量
常用不锈钢中外牌号对照表
Reference Table of Chinese-foreign Stainless Steel Brand
国外管材、管件化学成份表
注: 铌-钼的含量不应小于碳含量的10倍,即大于10倍。
国外焊接材料化学成份表
GB/T700等(基础标准) 碳素结构钢板、棒、型材 表2.2-1
化学成分有以下几点说明:
1.沸腾钢硅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0.07%;半镇静钢硅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0.17%;镇静钢硅含量(质量分数)下限值为0.12%。 2.D 级钢应含有足够的形成细晶类结构的元素,例如钢中酸熔铝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0.015%或全铝含量(质量分数) 不小于0.020%。 3.钢中残余元素铬、镍、铜含量(质量分数)应各不大于0.30%,氧气转炉钢氮含量应不大于0.008%。如供方能保证, 均可不做分析。
4.钢中砷的残余含量(质量分数) 应不大于0.080%。用含砷矿冶炼生铁所冶炼的钢, 砷含量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如原料中没有含砷,对钢中的砷含量可以不做分析。
5.在保证钢材力学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情况下,各牌号A 级钢的碳、锰含量和各牌号其他等级钢碳、锰含量下限可以不做为交货条件,但其含量(熔炼分析)应在质量证明书上注明。
6.在供应商品钢锭(包括连铸坯)、钢锭时,供方应保证化学成分(熔炼分析)符合表2.2-1规定,但为保证扎制钢材各项性能符合本标准要求,各牌号A 、B 级钢的化学成分可以根据需方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另订协议。
GB/T701等(基础标准) 盘条钢的化学成分 表2.1-4
沸腾钢:ω(Si )≤0.07%,镇静钢ω(Si )下限0.12%,半镇静钢ω(Si )≤0.17%。
GB/T699(等基础标准)
钢 棒 表 2.1-7
化学成分说明如下:
1.使用废钢冶炼的钢允许含铜量(质量分数)不大于0.30%。 2.热压力加工用钢的铜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0.20%。
3.铅浴淬火(派登脱)钢丝用的35~85钢的锰含量(质量分数)为0.30%~0.60%,铬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0.10%,镍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0.15%,铜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0.20%,硫、磷含量应符合钢丝标准要求。
4.08钢用铝脱氧冶炼镇静钢,锰含量(质量分数)下限为0.25%,硅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0.03%,铝含量(质量分数)为0.02%~0.07%。此时钢的牌号为08A1。
-----冲压用沸腾钢含硅量(质量分数)不大于0.03%。
-----氧气转炉冶炼的钢其含量(质量分数)应不大于0.008%。供方能保证合格时,可不做分析。
GB/T1591等(基础标准) 低合金结构钢
表2.1-26
注:表中的AL 为全铝含量。如化验酸熔铝时,其含量(质量分数)应不小于0.010%。 化学成分说明如下:
1.Q295的碳含量(质量分数)到0.18%也可交货。
2.不加V 、Nb 、Ti 的Q295级钢,当ω(C )≤0.12%时,Mn 含量(质量分数)上限可提高到1.8%。 3.Q345级钢的Mn 含量(质量分数)上限可提高到1.7%。
4.δ≤6mm 的钢板、钢带和δ≤16mm 的热连扎钢板、钢带的Mn 的含量下限可降低0.20%。
5.在保证钢材力学性能符合本标准的情况下,用 Nb 作为细化晶粒元素时,其Q345、Q390级钢的Mn 含量下限可低于表2.1-26的下限含量。 6.除各牌号A 、B 级钢外,表2.1-26中的细化晶粒元素(V 、Nb 、Ti 、AL ),钢中应至少含有其中的一种;如这些元素同时使用则至少应有一种元素的含量不低于规定的最小值。
7.为改善钢的性能,各牌号A 、B 级钢可加入V 或Nb 或Ti 等细化晶粒元素,其含量应符合表2.1-26规定。如不作为合金元素加入时,其下限含量不受限制。
8.当钢中不加入细化晶粒元素时,不进行该元素含量的分析,也不予保证。 9.型钢和钢棒的Nb 含量(质量分数)下限为0.005%。 10. 11. 12.
各牌号钢的Cr 、Ni 、Cu 残余元素含量(质量分数)各不大于0.30%,供方如能保证可不做分析。 为改善钢的性能,Q390、Q420、Q460级钢可加入少量Mo 元素。
为改善钢的性能,各牌号A 、B 级钢可加入RE 元素,其加入量(质量分数)按0.02%~0.20%计算。
GB6654 压力容器用钢板 表2.1-29
注明:钢中Cr 、Ni 、Cu 残余含量(质量分数)≤0.30%,总量≤0.60%。δ>60mm 的Mn 含量(质量分数)上限到1.00%。
新旧低合金结构钢标准牌号对照表 表2.1-28
高强度结构钢热处理和控扎钢板、钢带
用作淬火加回火、回火加回火、正火、控扎状态供应的屈服强度为420~690Mpa 的高屈服强度结构件。厚度不大于100mm 。
交货状态:
Q420、Q460、Q500、Q550 淬火+回火、正火+回火、正火、控扎 Q620、Q690 淬火+回火或其他热处理方式
GB/16270 表2.1-34
注:当ω(Cu )≤0.30%时;RE 元素加入量(质量分数)0.02%~0.20%计算;至少加入一种V 、Nb 、Ti 或加AL ,且不小于0.015%;不进行调质处理的Q460、Q550的Ni 含量(质量分数)上限到1.00%、1.20%,Q500、Q550的Mn 含量(质量分数)上限高到0.60%;供方有选择的加入Cr 、Ni 、Mo 、B 元素。
锅炉用钢板
用作各种锅炉及其附件。厚度6~150mm 。交货状态:热扎、控扎、正火、正火+回火。
GB713表2.1-38
钢中ω(Cr 、Ni 、Cu )分别≤0.030%,ω(Mo) ≤0.10%,ω(V) ≤ 0.010%,ω(Cr+Ni+Cu+Mo+V) ≤ 0.70%.
GB/3077、GB/3078等(基础标准) 合金结构钢化学成分 表2.1-43
化学成分说明:钢中残余钨、钼、钒、钛含量应做分析,结果记入质量证明书。平炉冶炼的高级优质钢,磷含量(质量分数)不得大于0.030%。热压力加工用钢的铜含量(质量分数)应不大于0.20%。
钢中硫、磷及残余铜、铬、镍含量见表2.1-44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见表2.1-52)
用于制造高压及其以上压力的蒸汽锅炉、管道等。外径22~530mm 壁厚2.5~70mm 。分为热扎和冷拔两类钢管。20G 、20MnG 、25Mn 牌号的残余元素,ω(Cr )≤0.25%,ω(Ni )≤0.25%,ω(Cu )≤0.20%,
ω(Mo )≤0.15%,ω(V )≤0.08%;其余牌号ω( Cr )≤0.30%,ω( Ni )≤0.30%,ω(Cu )≤0.20%。
各牌号ω(N )≤0.08%。
GB5310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表2.1-52
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
用作石油精炼厂的炉管、热交换器管和管道。外径10~273mm 壁厚1~20mm 。
GB9948 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 表2.1-55
钢中残余元素, ω(Cu )≤0.25%,ω(N )≤0.008%。
结构用不锈钢无缝管
用作一般结构及机械结构件。热扎管外径68~426mm 壁厚4.5~28mm ;冷拔管外径10~159mm 壁厚1.0~15mm ,钢管经处理并酸洗交货。
GB/T14975 结构用不锈钢无缝管表 2.1-133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用作输送流体。热扎钢管外径68~426mm 壁厚4.5~18mm ;冷拔(扎)管外径6~159mm 壁厚0.5~15mm 。
GB/T14976 结构用不锈钢无缝管表 2.1-135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管
用作锅炉过滤器、热交换器、冷凝器、催化管。外径8~159mm 壁厚1.2~13mm; 钢管经热处理并酸洗后交货.
GB13296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管 表2.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