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实行首问责任制
邮政局实行首问责任制
为进一步转变邮政机关工作作风,增强邮政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邮政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企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本局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受来访、来电、来信时,要做到积极主动、热情周到;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要有良好的形象,体现邮政的精神文明风貌。
第三条 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及时认真负责办理。
第四条 对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其它工作人员职责范围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在简要询问有关情况后将当事人引至或将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转达本部门相关承办人办理。
第五条 对属于首问责任人以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在简要询问有关情况后,将当事人引至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承办人处理。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
第六条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
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七条 对于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服务对象办理各类事项,因手续、材料不齐全,需退回补办,或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受理的,或就某项业务提出咨询的,主办人员当时要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办或完善的材料、手续、以及暂时不能受理的原因。
第九条 责任人出现借故推诿、拖着不办,经当事人举报,一经查实,由地区局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首问责任制由地区局监督保障部负责检查、督促落实,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地区局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地区局“三个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区内各县局和地区局各部门落实首问责任制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