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征缴问答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征缴问答
1、为什么要委托地税机关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地税局为工会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险金代收主体的批复》和《关于印发〈大连市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从2008年7月1日起,大连市地方税务机关为我市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代收主体,依法行使登记、申报、征收、检查等职权。凡按规定应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单位应按月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授权地税机关代征,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法律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缴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确保各级工会经费足额到位,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从而较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2、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纳的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
(3)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
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
(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发[2004]29号)
3、地税机关代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范围?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除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均是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缴费单位。
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筹备金。
4、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征缴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征缴基数是以“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月缴费基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全部职工”是指:在各缴费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工资总额”是指:各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无法查清或核算不实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缴费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职工总数为月缴费基
数。
5、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缴费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
全国、省产业工会在连的缴费单位按规定的分成比例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其中:
中国金融工会管理的在连金融、保险单位按2%经费的15%缴纳;邮政、电信、移动、铁路、地质等产业按2%经费的10%缴纳;电业产业按2%经费的13%缴纳;机场按2%经费的30%缴纳。此类缴费单位应当填写《全国、省产业工会在连单位审批表》并持相关资料证件到市总工会办理审批手续。
6、缴费单位应如何办理缴费登记和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要认真填报《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费登记表》,按照工会组织原隶属关系,报送到市产业工会、区市县总工会或开放先导区总工会。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填报《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费登记表》,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地的区市县总工会。
各缴费单位可到所在地税务机关报税窗口或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领取《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费登记表》,也可以从市地税局网站(http://dl-l-tax.gov.cn)或市总工会网站(http://dlzgh.org)下载《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费登记表》。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实行按月申报缴费的方式。缴费单
位应在每月10日前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节假日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申报缴纳的按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办理。
7、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申报缴纳有哪些形式?
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应同时申报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通过国库进行核算。
实行TIPS系统(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缴费的纳税人,TIPS系统根据地税部门的电子缴款书扣税信息实时扣缴成功后,开户银行向缴费单位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暂未实行TIPS系统缴费而采取原有网上报税或窗口报税转账方式缴费的纳税人,以《税收通用缴款书》作为纳税人缴纳工会经费的缴费凭证。
8、未按规定期限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如何处理?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由地税机关下达催缴通知书,限期缴纳,并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总额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由工会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征缴的检查监督机制是怎样的?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和地税机关有权对各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情况进行检查。
在依法对缴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有关的用人情况、劳动工资报表、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谎报、瞒报,不得拒绝检查。
10、缴费单位工会应留成部分的工会经费如何返还?
缴费单位工会应留成部分的工会经费由市总工会负责返还。缴费单位工会尚未建立工会经费专用账户的,其应留成经费待建立工会经费专用账户后再由市总工会返还。
缴纳工会筹备金的单位,其工会筹备金全额缴入市总工会经费集中户,市总工会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11、工会经费的用途是什么?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工会经费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具体可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建设职工之家,开展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种会议,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等费用;还可以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单位的必要的补助支出。
此外,还可用于全市性的大型活动,特困企业、特困职工的救助、送温暖、法律援助等各类费用支出。
12、建立工会组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
制”。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13、基层工会组建工作程序是什么?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组建基层工会的程序是:
1、组建基层工会筹备组,提交组建工会的申请报告,报请上级工会批准后开始筹备工作。
2、由筹备组负责,向职工宣传工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发展会员,组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会员登记表》。
3、组织会员协商酝酿,提出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并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
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及其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副主任。
5、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
(有关工会经费征缴政策及规定由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和大连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大连市总工会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0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