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年检时间表
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2-04-13
各县、区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中、省直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建筑业企业从业行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办法》(黑建建〔2007〕48号)和《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28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11年度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1年12月31日以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取得建筑业资质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申报材料
考核内容包括企业的从业资格和素质、市场行为、社会信誉以及附加指标。企业申报材料如下:
(一)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在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网http://hljgcjs.com下载 (二)综合资料
1.资质证书所有副本。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由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09-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2009-2011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网络申报版需加盖当地统计部门印章,劳务分包企业可不提供)。
(三)人员资料
1.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2.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可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劳务分包企业可不提供)。
3.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不提供)。 (四)附加指标
1.2011年度荣誉奖项。包括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优质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行业管理先进单位、施工工法等方面的评定证书或文件。
2.2011年度对外工程承包合同。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审验,并按顺序装订复印件一册。 三、评价标准
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合格企业标准
1.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注册资本金、净资产达到标准要求; 3.企业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招投标违规行为; 4.企业技术负责人达到标准要求;
5.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达到标准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具有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达到标准要求)。
(二)良好企业标准
1.企业达到合格企业标准1、2、3、4、5条; 2.企业近三年最高年度收入达到标准的80%。 (三)优秀企业标准
1.企业达到合格企业标准1、2、3、4、5条; 2.企业近三年最高年度收入达到标准要求;
3.企业2011年技术进步与创新能力附加指标达到标准要求(10分)。 具体为:
1.获一项国家级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3分,获一项省级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金牌2分,银牌1分,省级工法2分;
2.获一项鲁班奖5分,获全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之最5分,国家优质工程金牌3分、银牌2分,用户满意工程2分,省文明样板工地2分,龙江杯2分,市级优质工程2分,建设部、省市级综合性先进单位2分;
3.在国外、省外承担工程合同总额2000万元3分;2001万~5000万5分;5000万以上8分。
四、时间安排
(一)对于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及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企业由市城乡建设局进行初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终评。各相关企业于4月20日前准备好考核申报资料,接受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组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对于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由市城乡建设局进行终评。市城乡建设局成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组,于4月26日—5月21日分别到各区、县建设局进行集中考核,按照评价标准确定企业信用等级(具体时间见附件)。评价结果在大庆市建设网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内对结果有异议的,建筑业企业可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期结束后,企业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有副本到市城乡建设局建设施工管理办公室加盖年度信用评价印章。
五、有关要求
1.信用评价工作结束后,依据本年度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对建筑业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限期整改告知书,整改期间不得参与招投标及承接新的工程任务。
2.信用评价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建筑业企业降低或撤销其资质证书;不参加信用评价的建筑业企业,其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
3.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好本区域内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各建筑业企业严格按要求准备考核所需证件及资料,并按时报送到考核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11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时间安排表
附件:
2011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