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号
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广东天昌防水隔热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筑防水隔热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区域: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
2、本工程工期预计 天,如遇到下列情况,工期顺延。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天,不能交付承包方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行施工的。
(2)发包方要求变更设计方案,使施工方法与设计方案不符而增加工程影响进度的。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3小时以上的。
(4)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的。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
(6)因不可抗力(如雨天、台风、地震)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三条 工程合同内容及价格
注:如果经甲乙双方同意,在施工中增加了新项目,或施工方法有变更,合同价格作相应调整。施工方法及工艺以双方确认之方案为准。
第四条 选材: 第五条 工程质量承诺及验收
1、乙方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建设部的精神保证此防水工程免费保修壹年,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如人为或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渗漏,乙方在五年内保证上门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2、防水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及时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视为该工程验收合格。
3、施工区域已投入使用的(或隐藏的),视为本工程已事实通过验收。 4、本工程只作为单项专业工程验收,与甲方的其他工程无关,不与整体工程或其他工程做捆绑验收和结算。
第六条 工程结算方式及价款的支付
1、结算方式:以包公包料计算,合同签订后,乙方材料和设备进入施工场地,甲方付总工程款的 %,工程完工一半后付总工程款的 %,工程验收后三天内付至总工程款的 %, %余款留作保修金, 内一次性付清。
2、支付办法:工程款以电汇方式汇入乙方公司全称广东天昌防水隔热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广州市天河支行;账号: ;谢绝以其他任何方式支付。
第七条 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指派 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对乙方施工进度过程中进行质量监控的把关,并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的各种问题,以便顺利保质地完成本工程。
(2)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垂直运输工具。
(3)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合适的材料堆放仓库,并协助监督材料进出工地。 (4)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人员住宿(工棚)和搭食之方便。
(5)甲方提供的施工基面必须符合施工要求(参见本工程施工方案),如需进行处理或维护,则施工费用另计。
(6)甲方应提供合理施工及养护时间,如因甲方赶工期而未按规范程序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不在免费保修之列,亦不能藉此影响对乙方的付款。
(7)乙方收工后,施工面需进行 小时的养护,甲方须采取措施绝对禁止甲方或其他施工人员提前在施工层面上作铺垫保护。
2、乙方义务
(1)乙方指派 为本项工程的现场施工员,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工
程款结算。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方案施工,确保工程工期和质量。 (3)按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保证施工安全。
(4)遵守甲方施工现场有关规定及制度,搞好文明施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及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面,除顺延工期外,还应赔偿乙方误工、停工所造成的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而甲方提前使用或不当使用所产生的质量及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3、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及时返工处理并自负费用。 4、合同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违反者按工程造价总额的10%赔偿给对方的违约金。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通知条款
依本合同所为之书面通知,以对方经办人签收或邮政递寄交对方本合同所列明地址即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广东天昌防水隔热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38 勤天大厦1721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