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面。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0、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老师。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1、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2、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3、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4、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三)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处室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安全教育制度
一、学校应在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二、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1、幼儿园安全教育目标:使幼儿初步学习处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况的办法,接受成人有关安全的提示,学会避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保护自己。
三、学校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四、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五、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
七、学校要积极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都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安全讲座和考试。
八、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法制教育机制。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第五条 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 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 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蓣集报区教体局备案。
第八条 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第十二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教体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区教体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体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教体局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学校定期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2、对特殊工种如电工需进行专门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
3、每年在五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周、百日安全竞赛等专项活动时,对教职工、家长进行安全教育。
4、平时采取宣传栏、观看DVD、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自救知识教育,以提高全体教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5、义务消防队员每年参加专业训练不少于2次,熟练掌握消防业务知识和技术。
6、教师有计划的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如集体活动前、放长假前等。
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单位主要领导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本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每日巡查:
值日教师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处室或班主任,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责任处室,责任处室应 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责任处室应对班级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
师生出入校园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及财产安全,学校实行全封闭式管理,所有进出校园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不得随意进出校门,进门要出示相关证件,出门要持班主任和校长室批准的请假证明,否则禁止出入。
2、教职工出校门要主动向值勤人员说明情况后,方可离校,按规定时间回校。
3、校外人员进校,应先登记,说明来意,然后按值勤人员安排行事。家长来访或来校看望孩子,由值勤人员安排在接待室等候,方可进入;来客来宾来访,要征得校长室同意;上级领导来校指导和检查工作,通知校长室后可直接让其进入校园;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校园。
4、各种机动车辆,上课期间一律禁入。课余时间,未经校长室同意也不得进入校园。校门口及校园门前20米公路沿线未经允许不准停放车辆。
5、教职工携带物品出校门,应主动交值勤人员查验,校产校具出门应持总务处批准,否则值勤人员有权查扣。
疾病防治管理制度
一、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社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除老鼠和蚊、蝇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动物对人体的危害。
二、有计划地改造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加强饮用水卫生的管理。
三、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监控与疫情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定晨检制度,做好晨检查, 班主任根据学生的缺课情况,发现有疑似传染病及时报告值校领导,学校值校领导逐级做好疫情报告和登记工作。疫情报告顺序为:班主任,学校领导,教育辅导站,卫生防疫站疫情科、教育局、卫生局。
四、对发生疫情的班级做到及时消毒、及时隔离,定期用含氯消毒液擦拭、浸泡等。保持室内环境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
五、学生患传染病愈后,须持医院出具的复课证明及有关化验单,经学校确认后方可复课。
六、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健康教育课.班会.团会.讲座.板报.广播等途经,经常性地对家长、学生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预防传染病的相应知识,并要求家长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学生健康状况有异常时,应及时带学生赴医疗机构就诊。教育学生养成勤洗手、不面对他人咳嗽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七、根据季节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做好学生预防接种工作,发现有疫苗漏种的,督促其到当地卫生院进行补种,以控制疫苗相关疾病在学校的流行。当有疫情发生时,易感人群、密切接触者可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接种。
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设立治安小组,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创建“安全学校”活动。
2、学校配备兼职保卫人员,负责督促检查校园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协调关系,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计划。
3、自觉遵纪守法,不参与赌博,不酿酒闹事,不打架斗殴,不观看黄色书刊和录像,不做违法犯罪活动。
4、加强校园的治安管理工作,坚决制止和打击危害师生人身安全和破坏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5、加强学校内部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贵重财物专人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严格管理,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保障校园公共财物的安全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6、学校凡举行大型文体活动和春秋游活动,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主办者负责维护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7、在校园内留宿亲友,须经学校治保小组办理手续。
8、学校节假日,要安排好值护人员,寒暑假必须将学校的值班人员名单报送学区保卫股。
9、加强每学年四月份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鉴定游泳安全责任书,确实建立家校联系,加强游泳安全教育,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10、各校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在放学回家时要集体排队,不推、拉、挤等现象发生,不准在公路上玩耍。
11、学校领导经常检查学生的住宿问题。有效地控制学生的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杜绝“三无”食品进入校园内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
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安全工作预警、预案制度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深入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尤其是要教育学生注意游泳安全,不到江、河、湖泊和水库游泳,不搭乘农用车上下学,不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1)安全机构设置,网络体系效应情况。
(2)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制订实施和责任书签订情况。
(3)安全工作各项制度制订落实情况。
(4)各类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台帐建立和使用情况。
(5)考核安全工作宣传、教育与培训落实情况。
(6)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7)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效能完好情况。
(8)建筑物和设施等硬件安全质量状况和安全使用效能情况。
(9)全体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掌握安全知识,安全自救、安全救灾的能力情况。
(10)安全事故上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1)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12)安全资金投入、正常使用情况。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
第三条 对管理、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部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第四条 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3、化学物品的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
4、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5、危险品的领取,要经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
第五条 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 各使用部门在处理废弃危险品时,应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危险品。
第七条 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品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本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型集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举办大型活动(含春运会、冬季越野赛、外出实践活动等)之前,相关处室或年级要专门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有专人负责。
2、学校集会、做操由体育教师负责统一指挥,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3、学校集会、做操等大型活动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梯时学生走指定楼梯并靠右行走,不要拥挤,不得催促学生快跑。当班教师组织学生分东西楼梯下楼,相应楼层有指定教师负责疏散管理,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出入会场有序,到达活动场所,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按指定位置安排座位或站队,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春运会及冬季越野赛期间,教育学生不得随意穿越运动区域,严防撞伤,砸伤事故的发生。学生搬凳子上楼至集合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5、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年级主任、班主任,必须对集会,会操,学生外出实践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脱离教师监管,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
对于名单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其危机程度由心理危机评估小组确定。
建立支持系统。学校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建立治疗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上级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医院等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咨询老师、医院医生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学心理辅导室及学生所在年级
学校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3、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4、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
5、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2、根据上级要求,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把学校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每年层层签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状,并负责检查、督促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作情况,定期讲评、表扬先进批评后进,全校上下齐努力,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4、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处室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学校安全工作台帐制度
1、学校校长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2、学校安全处负责对全校进行安全排查、整治。
3、各班主任负责对本班进行安全排查、整治。
4、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5、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一日一小查,寒暑假和节假日前一大查,安全处负责将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6、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学校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制度,即由安全处把安全隐患登记在案,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整改完成才予以注销。
7、对于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却没有查实出来,或者已经登记在案的安全隐患,因为整治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将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查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学校和上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
2、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热爱本职工作,学习钻研业务、技术,熟练掌握本工种的操作技能。
4、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安全责任心,做到安全生产。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学习、宣传教育等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及用具。
7、及时报告本岗位或作业现场事故隐患。
8、在发生事故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和向上级报告,并及时参与救援工作。
学校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审批程序
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每次活动前局直管学校应将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其它学校应将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教育中心校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学校参加区局组织活动应由主办科室审查备案)
二、强化安全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坚持“安全、方便、就近”原则活动范围不得超出市级行政区域要结合集体外出活动特点在出行前有针对性地对师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要完善外出活动安全保障措施在每一次活动中要明确专人负责把安全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到每环节、每人组织集体活动需要租车须向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请示、备案租用车辆须是车管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学校必须与车辆单位签订承租合同及安全行车责任书车辆严禁超员外出活动前学校要关注天气变化遇有雷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一律不准组织外出集体外出活动要切实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如遇突发意外事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报告教育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