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和谐社会与改善保障民生
浅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保障改善民生
社会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要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积极解决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的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社会整体的、全面的和谐,而不是在某些局部领域和环节上实现和谐。具体说来,应当努力追求和不断实现这样几个方面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
目前,我国社会中存在的主要不和谐现象:
一、收入分配差距方面:
首先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悬殊,其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近来继续扩大,再其次东部与中西部差距有所拉开,最后一些行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收入远远高于公有制经济收入。
二、教育不公平方面:
一个是教育资源分布不平衡;二是群众接受教育机会不平等。原因之一是经济发展不平衡,原因之二是国家财政性投入不足,原因之三是资源配置不合理,原因之四是教育政策不尽合理,原因之五是人民群众教育需求日益增长。
三、卫生医疗保障方面:
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合理,看病难、看病贵,医患纠纷等问题突出。
四、社会保障方面:劳动力与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缺口大,就业困难;养老保障发展滞后,参保率低,覆盖面小。
五、环境保护方面: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工业发展呈“三高”即高成本、高消耗、高污染。
这些现象都经常可以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看到,收入差距的明显就不举例了。比如教育不公平:城市学生享受更优质的教育,而乡村教育比较落后,重点大学中城市学生的比例普遍高于农村学生,越好的学校所占的比例差距越大;高考的地域差异:有些省份一本上线率是有些省份的五倍。例如北京一本上线率为25%左右,而江西为10%左右,四川仅为5%左右。医疗保障:医疗水平城市与农村差距明显,农村医疗机构水平较低,看不了大病,有了大病只能跑去大城市。 在保障与改善民生方面,我家乡玉山县做了许多实事:
近年来,玉山县把民生工程放在重要的位置抓实抓好,初步形成了覆盖保障、救助、保险、补助的全方位民生保障体系,民生之路越铺越宽。同时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和解决民生问题,办好了一批又一批民生工程实事,大幅度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增强了幸福感。 与此同时,玉山县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用于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社会事业、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也越来越多,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月保障标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等得到大幅提升。目前,全县享受城市低保3982户8528人,农村低保11231户19407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636人,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人员210人,共发放各低保金3526.87万元。同时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今年城乡医疗救助达26979人次,支出546.64万元。实现了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的目标。
切实加强民生保障,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全年民生性公共财政支出20.5亿元,有效解决了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持续加大教育投入,投资1.23亿元实施各类教育项目204个,新建、维修校舍7.9万平方米,建成标准化学校126个,新建一中宿舍楼,4个标准田径场建设接近尾声,招聘141名教师、选派城区40名优秀教师赴山区支教。高考再创佳绩,玉山一中荣获全市“七个第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稳步推进,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进入收尾阶段,岩瑞中心卫生院投入使用。新农合参合率达99.8%。血防工作进一步加强。强化社会保障,新增城镇就业5212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18万人;发放个人创业贷款8582万元、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2.61亿元、新农保基础养老金4700万元、高龄老人补贴767万元;报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金5689万元、新农合资金1.44亿元;
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活、生产和生命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权益,使人民过上美好幸福的生活,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水平,是最终衡量党和政府工作的根本标准,也是评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水平的根本标准。
使社会更加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切实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建设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制度,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它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