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空白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南京市政府相关规定,甲方和乙方
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一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1. 出租房屋坐落于 玄武 区 ,房屋所有权证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
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期限、用途
1. 租赁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生活住宿使用,常住人口
人且不饲养动物。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使用用途。
3. 租期届满后,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当于租期满前 一个月通知甲方,
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 。按 支付,合同
成立日交(大写) ),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证明。下次房租支付时间为 房租到期
提前一个月 。
2.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0.5%支付
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半个月或甲方不能根据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催促乙
方缴租,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租金并负担违约
责任。
3.甲方于签约时收取乙方人民币(大写) 作为租赁保证
金,为装潢、附属设施及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的担保。租赁期届满后,如
乙方使用没有造成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且不欠有关费用,则甲方应全额退
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
三、租赁条件
1.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文件,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
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若
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第三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费等实际使用的费用。
4.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维修。
5.使用中乙方需要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合同期满,乙方不得移走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也无须对以上设施进行赔偿,乙方对于甲方原先的装修也无须赔偿。
6.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此房屋所有权转让的,应提前 三 个月通知乙方。
七、合同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房屋无法使用的。
2.一方因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 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的处理
(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房屋,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日
租金的两倍0.5%向乙方支付。若逾期半个月,乙方有权终止
合同,同时甲方支付一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2) 合同期间,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两个月的房
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2. 乙方违约的处理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损坏房屋结构及设备的;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两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逾期缴纳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累计达半个月租金时,或者连续拖欠租金半个月以上时,甲方有权用保证金支付上述费用,乙方应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合同期内若造成该房屋的相关设施(含家具、家电)的损坏,将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4)合同期限届满,如乙方未能及时将设施完好的房屋及时交给甲方,乙方应按照原日租金的两倍按实际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保证金甲方不予以退还乙方,并有权收回该房屋。
(5)合同期间,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两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清单
1. 基本设施
水表 度数:
电表 度数:
气表 度数:
2. 电器
热水器 品牌 : 状态:
空调 品牌 : 状态:
3. 钥匙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确认日期: 确认日期:
附件二:收据
兹收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的:
租金人民币: (¥ ) 保证金人民币: (¥ )
收款人(出租方):
确认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