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校学生交通费管理办法
中心校学生交通补助费管理办法
西地镇中心校
2015年8月25日
中心校学生交通补助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学生交通补助费的管理,确保补助费发放工作顺利实施,使政府民生工程真正惠民,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学校学生交通补助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慧
副组长:李发毅 张海军
组 员:尚志广 香艳芬及各班班主任 二、补助对象
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在我校就读小学寄宿生,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交通费补助:
1、具有本县户籍的在籍寄宿生, 且在西地镇中心校就读的学生。
2、依据奇台县教科局《奇台县中小学交通补助费发放实施细则》的要求,2015年9月1日起,凡在西地镇中心学校寄宿学生家庭住址距学校距离3公里以外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每年学生在校时间按9个月计算,每生每月补助标准按学生家庭住址与学校之间路程远近(班车标准收费2个往返)和不超过实际票价的40%计算执行。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和家长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交通补助费资助政策进行宣传。并公示受助寄宿生的申请条件。
2、学校初审:学校根据班主任的提名,由班委会确定受助名单,学校进行初审,公示学生名单(人数控制在在校住宿生的范围之内,公示期为3天)。
3、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校要组织教师进行入村调查,由受助学生村委会签字盖章。
4、签领资金:学校收到资金后,组织受助学生签领交通费补助资金,填写好交通费补助领取花名册,由受助对象本人、家长(监护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交通费补助惠民政策进行宣传。
2、规范操作。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落实、督查、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专门台帐,落实相关签领手续,坚持“阳光操作”。
3、严格管理。学校加强对交通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寄宿学生。把落实贫困寄宿生交通费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交通费补助资金落实到受助贫困寄宿生手中。
4、加强监督。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克扣、挪用、贪污贫困寄宿学生交通费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西地镇中心校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