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大纲2016.txt
2016年版)
录
考试说明
考试内容
考试说明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
严格用法,提高公安队伍法律素质、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而举办的内部资格考试。
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
并对其所
(公法
2015〕1610号)要求,自2016年起,将基本级和中级执法资格考试中刑事犯罪侦查、经
侧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的运用,主要测试公安机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基本法律知识和操作性规定的
侧重公安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和实际操作能力,是选拔公安机关综合执
中级执法资格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统一
本大纲发布后新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
60%,其他法律法规在试卷中
50%,突发事件应对法、
10%,其他法律法规在试卷中
90分钟。试卷分值为100分,由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
20题,每题1分;单项选择题30题,每题
分;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1分;简答题2题,每题5分;案例分析题2题,每题10分。
120分钟。试卷分值为100分,由判断题、单项选择题、不定项选
10题,每题1分;单项选择题25题,每题1分;不
20题,每题1分;案例分析题3题,每题15分。
120分钟。试卷分值为100分,由单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案
10题,每题1分;不定项选择题20题,每题1
2题,每题15分;论述题2题,每题20分。
消防以及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的人民警察按照本大纲考查的内容参加执法
考试内容
法治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
依法治国的含义 执法为民的含义 公平正义的含义 服务大局的含义 党的领导的含义
依法行政的含义
法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的法律形式
我国的立法权限
法律的适用
法律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制裁的含义
权利与义务的含义及关系
执法、司法、守法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我国的国体)
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及分配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宪法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
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时限 优先通行权和优先使用权的适用条件 交通管制权的适用条件
现场管制权的相关规定
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
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 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条件 人民警
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的规定 拒绝执行指令的适用条件
公民、组织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协助义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的管理规定
对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
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恐怖主义、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恐怖事件的概念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安全防范
技术侦察
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的措施
指挥长负责制 现场指挥员的确定 恐怖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对处置措施 恐怖事件现场使用
对有关人员采取保护措施的规定
公安机关管辖的反恐怖主义违法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
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分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
警械的定义和种类 武器的定义
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基本原则
使用警械的条件
使用武器的条件 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 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 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
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责任
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补偿
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机关、适用对象、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违法办理治安案件的情形及法律责任形式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含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有关程序规定以及
公安行政案件的管辖
回避的适用
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在行政案件中的使用 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
期间的计算 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和时限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的适用
行政案件需要调查的内容
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
安全检查的适用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实施程序
保护性约束措施
受案、传唤和强制传唤、询问、勘验、检查、鉴定、辨认、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
听证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
一事不再罚的适用
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
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适用
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与数过并罚
行政拘留处罚的折抵
不执行行政拘留的适用
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
违法嫌疑人身份不明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前告知的内容、方式和违法行为人的陈述申辩权
行政案件的审核、审批内容
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基本条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与送达
行政处罚的决定权限 不服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救济措施
对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规定
治安调解
涉案财物的管理与处理
公安行政处罚的执行 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
外国人国籍的确认
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行政法律责任问题的途径
涉外案件的语言文字适用
对外国人驱逐出境和限期出境的处罚程序
涉外案件内部报告
对外国人限制人身自由时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制度
探视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外国人
结案、终止调查的适用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公安机关执行
》的相关规定
刑法的适用范围 从旧兼从轻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犯罪的概念
犯罪构成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概念
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的概念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概念
共同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概念
单位犯罪的概念
主刑、附加刑的概念和种类
从重、从轻、减轻刑罚的适用
对免予刑事处罚人员的处理
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处理
累犯的概念
自首与立功的概念和适用
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
缓刑的适用
禁止令
假释的概念与执行
追诉时效
受刑事处罚人的报告义务及免除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
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其处理
刑事案件的管辖 并案侦查的情形 另案处理的情形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种类 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互涉案件的管辖
回避的适用
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规定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从事的业务 辩护律师与在押、被监视
通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辩护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办理
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
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 行政案件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 证据的审查判断 办理刑事案件
证据确实、充分的认定 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
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 证人出庭制度 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制度 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的有关规定
侦查羁押期限 对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
期间的计算
受案、立案、移送案件、撤案的规定
刑事复议复核的规定
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侦查终结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异议 补充侦查
公诉权的行使机关
刑罚的执行机关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规定
刑事和解
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强制医疗
办案协作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公安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行使的职权
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突发事件的概念和种类
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
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集会游行示威的概念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的条件和职责
公安机关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的职责权限
枪支的定义
公务用枪与民用枪支的分类、配备、配置范围
枪支的保管、使用、运输要求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运输、爆破许可及备案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的相关管
爆破作业要求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向公安机关的报告制度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
烟花爆竹的燃放要求 焰火燃放许可制度和要求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 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申请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制度和运输安
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要求
居民身份证的发放范围
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
人民警察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
违反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的认定
外国人住宿登记、工作的规定
对外国人实施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的规定
出境入境管理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职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职责
临时查封措施
公安机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限制交通措施
交通管制
毒品的定义
对吸毒人员的检测和登记 对吸毒人员不予处罚的情形
强制隔离戒毒的适用条件 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的履行
违约责任
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的事项和可以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事项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适用情形
一年内、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行政许可的情形
违反行政许可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被告的确定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行政诉讼的证据
行政诉讼的审理和裁判
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范围
不予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情形
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赔偿请求人
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程序
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现场督察事项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置措施
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适用
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