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技改工程管理办法
营销技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营销技术改造工程管理工作,提升营销现代化管理水平,保证各类营销技改工程设备的经济、稳定运行,根据内蒙古电力公司和乌海电业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计划管理
营销技术改造项目及费用由局营销处负责归口管理,财务、纪检、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
1、根据营销技术进步、设备改造的要求,安排各供电、营销单位编制工程项目计划,报局营销处。
2、营销处统一汇总项目计划,分管营销副总、副局长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审核,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汇审,向局长汇报。经局务会通过,报电力公司审批立项。
3、根据电力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营销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方案及预算编制并组织审查。
二、工程管理
1、工程项目必须是符合项目审批程序并由电力公司年度计划下达资金计划,经营销处批准后的正式项目才可开工实施。
2、工程设备及主要原材料除电力公司统一招标下发外,局自行购置的材料,按局相关办法集中招标采购。
3、工程项目合同按局相关合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由营销处、财务处、审计处、综合处及局领导按合同审批步骤进行审批,签署合同
审查意见书,由局物资供销处与厂家签订。
4、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三措”、开工手续和签订施工合同送交有关部门审批,待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要加强管理,合理组织工序,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工艺标准,做好施工记录,施工中间自检,主要工序和隐蔽工程指定专人检查,做好进行中间检查并履行签字手续。
5、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首先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提交竣工总结、报告,申请验收。营销处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
三、工程决算审计及资金管理
1、工程竣工后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应具备的审计条件:
⑴批复文件、合同。
⑵概预算编制原则及取费标准。
⑶竣工资料,包括工程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图纸、工程验收报告等。
2、财务处依据技改资金计划、工程资金审批单、决算审计报告、工程实施方案、技改合同等完整的工程附件资料,向电力公司申请资金,带资金批复后拨付。
四、设备材料管理规定
1、营销技改工程所需设备、辅助材料统一由局物资供应处按标书采购。
2、受托施工设备、材料由受托单位组织招标,物资供应处按标书
采购。
3、设备材料的采购依据《乌海电业局物资计划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按招标标书采购,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鉴定书、说明书、设备材料名称、价格、明细表、采购合同等文书资料齐全,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4、设备、材料的供应,按工程计划,由营销处、按工程进度有计划下达设备、材料供应单,主管领导审批后供应。
5、设备材料的领取,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申报设备材料使用计划,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从物资供应处领取。
6、设备、材料的管理和使用,设备材料的使用要做到有计划的随用随领,对已领取的做到防晒、防雨、防盗、防碰、防投伤、防丢失,按设备材料安装使用程序施工。
7、设备、材料领取,领料单据填写详细货物相符、领料单除供应处留存联,主管单位和施工领料单位各备存,并提供设备材料的复印件由施工单位保存。
8、退料,工程剩余材料确需退料的,按局物资供应处材料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电业局营销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