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04-08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2、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组织审定公司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设备。
5、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研究采取安全卫生防护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6、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隐患审查、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及处理意见。
(六)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不安全问题;
3、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4、对企业设备、建筑物的良好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以上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直接责任;
5、负责组织和审批企业设备的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不予审批;
6、检查安保人员和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工作状况;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生产责任无缝隙覆盖制度”;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