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类管理措施介绍
企业管理科分类管理措施介绍
一、调整后的企业分类管理措施
根据总署有关规定,将AA 类企业评定标准从年出口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下调为50万美元;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于上一年度进出口额未达到50万美元或进出口报关单票数未达到3000票的,企业报关差错率虽超过3%、5%,但记分次数总计不超过20次的AA 类、A 类企业,暂不下调其管理类别,保持企业原分类等级;对超期年审换证的企业经申请也不再下调其企业类别;此前已下调AA 类、A 类企业类别的,经申请恢复企业原分类类别。
二、企业分类管理新政解读
此次海关促进外贸增长的措施与以往的企业分类管理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放宽了AA 企业的评定标准。将AA 类企业评定标准从以前的年出口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下调为50万美元。
(二)对于部分AA 、A 类企业暂不下调其管理类别。 一是高资信企业类别调整标准的变化。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上年度进出口报关单记分次数不超过20次的条件下,对进出口额、报关单票数或报
关差错率未达到分类标准的高资信企业,暂不下调其管理类别,保持企业原分类等级;
二是对高资信企业因超期换证导致类别下调的情况进行特殊处理。AA 、A 类企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收发货人登记证书》或《报关企业登记证书》超过有效期换证的,,现在企业提出申请,可不下调管理类别;同时对之前因超期换证下调企业类别的企业,经申请可恢复原管理类别。
(三)对守法经营的B 类生产型出口企业增加便捷通关措施。
以前“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模式只适用于AA 、A 类企业,而现在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适用范围放宽至一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资信良好的B 类生产型出口企业。
三、海关对高资信企业提供的便利措施
海关AA 类、A 类企业优先办理海关手续并做好高资信企业评定工作。主要措施包括:对AA 类、A 类企业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较低查验率,优先办理货物申报、归类、化验和验放手续,提供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核手续等通关便利措施。企业管理部门将依据新的企业分类管理标准,认真做好AA 类、A 类企业评定工作,对省内符合升级条件的守法企业进行摸底并主动送政策上门,提高企业升级评定的工作效率,切实保障企业守法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