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化粪池清理合同
凤城世家小区化粪池清理协议
甲方:深圳市公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清理化粪池所有的沉淀物和固化物。
2、工程地点:凤城世家小区东门和12栋广场化粪池,以及新增11栋内街处化粪池。
3、承包范围及要求:清理凤城世家小区东门入口内1#化粪池和凤城世家集中商业广场2#化粪池所有的沉淀物和固化物,要求以上三个化粪池内沉淀物和固化物全部清理干净。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9日
第三条 合同价格及结算
1、本合同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每年工程价款总价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此费用包含清理凤城世家小区东门入口内1#化粪池和凤城世家集中商业广场2#化粪池以及11栋内街处3#化粪池所有的沉淀物和固化物的清理工作所需人工费、装卸运输费、设备费、人生安全保险费所有费用在内。
2、工程款按季度分4次现金结算,前3次4000元,最后一次3000元,同时乙方需提供发票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甲方代表:负责核查、验收及工程结算。
第五条 乙方代表
1、乙方代表:负责清理化粪池,并清理干净化粪池池底杂物。
2、行使合同签约定的权利,执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人员和设备进场。
第六条 安全施工要求
乙方必须做好化粪池清理期间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竣工验收要求
化粪池清理见底无杂物。
第八条 环境保护要求
施工周边不能遗留化粪池杂物,若有必须清理干净。
第九条 违约责任要求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施工,甲方有权提出整改直至乙方达到约定要求,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并保留追诉因乙方违约给甲方带来损失的权力。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日期: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9日。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