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防水)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甲方): 北京天誉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工程名称: 通州区培智学校综合楼抗震加固工程屋面防水
工程地点: 通州区培智学校院内
承包范围: 屋面防水,SBSШ+Ш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等级Ⅱ级,-25度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合格
2011年6月17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法定全称): 北京天誉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法定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期
1.1工期总天数: 7天.本合同工程定于2011 年6月 22 日开工;于2011 年 6月 29日竣工。(具体时间按发包方通知)
1.2乙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无 。
1.3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乙方按合同工期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 无 。
1.4乙方按合同工期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工期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以此类推。
第二条 图纸 甲方于 / 年 / 月 / 日,向乙方提供 / 套图纸。
第三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代表姓名: 冯文军 ;乙方代表(项目经理)姓名: (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条 甲方工作
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几架空、地下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作业面,并于现场交验。合同签订后2天内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2天内予以确认。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每月25日向甲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
5.2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整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各项保护工作。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规定处置,工期相应顺延。在图纸
会审和设计交底后2天内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1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乙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6.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10天内组织验收。
6.3确保防水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严格参照防水工程新规范标准现行有关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防水工程保证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层、不露点、平整均匀,与基层有一定粘结力,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甲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监理、建设单位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取得《合格证明》后,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将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时按有关规定签订建设工程保修合同,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结算工程尾款时抵扣)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七条 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7.1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后,甲方应在变更前1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天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予以确认。
7.2本工程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做如下调整:本承包价款为一次性包死价。
第八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达优良标准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5%给乙方,留5%的工程款作保修金,五年保修期满后乙方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余款。
第九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
9.1施工过程中所用的材料及使用的设备、工具均有乙方自行配备,同时对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材料、设备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
9.2乙方需使用带用材料时,需经甲方代表同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向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违约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副本两份。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1、本工程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
2、承包方的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发包方管理。
3、承包方不按规章、规程施工,因此所造成的一切伤亡事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包方在施工时未经发包方同意(以书面通知为准)拆改任何安全设施而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负责,并追究其责任。
5、承包方在施工时要严格执行发包方的用火制度,并按发包方要求自行备齐、备足所需的消防器材。
6、对易燃、易爆物品承包方要妥善保管,并按要求进行存放,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7、承包方应自行配备防毒、防害等的防护用品、用具,相关经济支出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8、承包方所用材料、设备必须一次性全部进场,以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抽检。针对需要复试材料,由承包方负责。
9、本工程结算时严格按照图纸,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计量计价方式计算。
10、屋面防水按(此价格为一次性包死价格,包括铲除原有防水做法并将渣土运到指定地点)
本 合 同 订 立 时 间: 2011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发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