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西省雄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麻城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将位于荆门东宝区子陵镇南桥村三组的地上建荆门市绿褔生猪屠宰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交乙方施工,现将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工程概况:荆门市绿福生猪屠宰有限公司占地30亩,净用地18788.3m2,总建筑面积13000m2,道路用地1517.3m2,其中办公楼三层半2880 m2,加工车间4838m2,冷库1722 m2,接收车间1300 m2,以及其它建筑面积约720m2,厂区道路 1517.3m2,厂区绿化、围墙总造价约2000万元。
二、工程承包方:包工包料总承包。
三、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四、工程结算方式:执行2013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2013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材料、人工价差的调整执行施工期湖北省荆门市信息价及调整文件为依据,建筑结算价格按2013年定额下浮3%。
五、工程款的支付
1、乙方进场、包括设备上齐(用于临时搭棚)甲方付总价3%。
2、按建筑实际工程量每月付80%(每月28日以前)。
3、其下余款经验收后留足3%的保质金,时间为2年。
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正常进行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视情况进行适当赔付,如因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同样双方协商解决,乙方视情况进行适当赔付。
七、此合同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意向施工施工,双方各自办理缴纳施工中必要的各种费用。工期暂定为一年,从2015年10月30日至2016年9月30日。一切以补充协议为结帐依据。混凝土结构厂房建议改为钢构。
八、本协议中,乙方承诺垫资自己解决资金,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辞,否则本协议无效。(结算时按第五款第二条执行)。
九、本意向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将构成施工合同的条款,其它事项双方再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