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求助编辑百科名片
个人所得税
1980年9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 以来颁布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把对中国国内公民的个人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改为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从此,个人所得税成为对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征收的一种涉外税收。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决定》,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结束了中国个人所得税税制不统一的局面,使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步入统一、规范与符合国际惯例的轨道。
调整之前个税计算方式
个税改革计算方式对比
[1]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税起征点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2008年3月份起,个税按2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2011年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4545元/月)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编辑本段误解和改革
主要误解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在财政学中,起征点与免征额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能混用,否则无法区分税法中的一些规定。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你当月工资是2001,如果是免征额,2000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块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2]
改革历程
1981年,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当年个税收入只有500万元。月均收入能够达到800元起征标准的中国公民少而又少,其余都是外籍在华高级职员交纳的。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纳税的扣除额标准(即起征点)降低至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标准并没有改变,内外双轨的标准由此产生。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1986年和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规定,同1980年制定的《个税法》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99年8月,《个税法》第二次被修改,新开征“储蓄存款利息税”。
2005年8月23日,拖延数年的新一轮个税改革终于开启帷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开始审议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此次改动最大之处是费用扣除额从800元调至1600元;同时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这也是个税法制定以来的第三次修订。
2005年9月27日,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即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举行。这次听证会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作为听证人,这也是立法法规定立法听证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举行的第一次听证会。[2]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000元。2011年6月中旬,调查显示,48%的网民要求修改个税起征点。
具体解释
2011年7月初,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刘佐对个税起征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刘佐表示,“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先去除纳税人缴纳的‘三险一金’费用(按国家有关政策,该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然后再按新的减除费用标准扣除3500元。这样算下来,月工资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纳个税”。
“三险一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几项加起来,法定的缴纳比例是个人工资收入的23%。按照新的标准算下来,月薪在4545元以下的工薪阶层都不用缴个税。月薪5000元的工薪收入者,每月缴纳的个税也只有10.5元,减负率达93.4%;月薪10000元的工薪收入者,每月须缴纳个税315元,减负率也达到了58.8%。
刘佐指出,这次调整后全国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2400万纳税人的月薪收入应在4545元以上,而不是有些人理解的3500元。[3]
编辑本段标准依据
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支出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测算:2004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为13718元,每月为1143元,具体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
税收政策效应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始终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所得多者多缴税,所得少者少缴税,体现国家调节社会分配的政策精神。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00个城市、
5.5万户的家计收入统计调查,2004年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642元、6024元,8166元、11051元和20102元,这些家庭就业者人均工薪收入分别为每月441元、729元、988元、1337元和2432元。
财政承受能力
个人所得税收入目前实行中央和地方“六四”开分享比例。根据2004年数据测算,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500元将减少财政收入200多亿元。中国目前各地区财政状况不均衡,东部地区财政实力强,中西部地区财政实力弱,因此,调整扣除标准还要兼顾各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
编辑本段修改历程
第一次修订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下午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 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这即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正式由现行的八百元,提高至一千六百元。定为1600元是基于三点考虑:
(1)是不是基本的支出部分,就是费用的扣除额已经涵盖了,我们测算是不涵盖的。按照全国的人均家庭费用的支出标准大概是1100元,如果扣除到1500元是不行的。当然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那么承担三口人生活就会出现问题,这是税率上存在的非限定性的因素。
(2)扣除标准设定以后,中低收入者要减得多,高收入者减得很少。在这种实际情况下,原来是800元,后来提出草案之后是1500元,就从60%左右的工薪所得要交税降到30%。纳税人的人数大致就减少了一半。另外,人数减少了,中低收入者的
纳税额也减少了很多。总的来说,考虑到中低收入者收益,不管是从减税面和减税额来说都是这样的。
(3)考虑到地区间的差异问题,目前税收,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40%大部分收入来自东部,中西部的比较少。中央收到60%,按照现在的制度规定是给地方,主要是用于地方财政支付的。因此,这个费用的扣除额,我们要考虑减收。如果减收以后,就要按照制度规定,必须要给地方转移支付的。减得多了,我们的财政承受是一个问题,另外对于地区的转移支付来说,中西部的转移支付力度可能就会稍微减弱一些。
个人所得税法还特别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新法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二次修订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07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吴邦国说,会议作出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对修改这部法律作出决定,2005年10月的修改,主要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7年6月的修改,是就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调整问题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为国务院决定减征或停征利息税提供法律依据。这次修改,又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这三次修改,适应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新情况,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
2009年2月8日,财税专家刘隆亨透露,原计划将个税起征点调为2500元标准,但因最近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要调至3000元~3500元。
第三次修订
基本介绍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2月27日上午在新华网访谈室,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与海内外网友在线交流。
温家宝与网友在线交流时透露,国务院将于2011年3月2日研究讨论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温家宝在回答网友关于目前个税起征点过低的问题时说,实现收入公平,是政府努力的目标。对于网友提出的问题他表示非常理解。
温家宝透露说,我们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这已经列入国务院的议事日程,2011年3月2日将进行讨论。国务院讨论决定以后,将报人大批准。
温家宝说,这条措施出来以后,会使整个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受益,无论是工人还是干部,这是最直接也是最简便的方法。这是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据国税总局相关人士透露说,个税起征点将提高为2500元或3000元。2011年两会期间不少代表、专家提出的“以5000元为起税标准”实行可能性不太大。
此外,税率级次将减少。目前,我国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修改后或将减少为6级税率。
个人所得税修改方案通过后,将上报给全国人大常委讨论。此前据媒体报道,修正案最快将在4月交由全国人大讨论,6月二审,下半年开始实施。
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两会期间表示,在考虑各方意见后,个税起征点上调将充分照顾到中低收入人群利益。[5]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按照日程,会议将在从20日至22日的三天时间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等法案进行审议。据此间多家权威媒体透露,个税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预计会调整为3000元,税率结构由9级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累进税率。 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 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4]
个税改革方案让老百姓充满期待
[6]
主要变动
“起征点”变化
本轮个税法修订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就是个税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度(也即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我国现行的个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是2000元。纳税人在缴纳个税时,用每月的工资所得先减去“三险一金”,再减去2000元的起征额度,再乘以相应的税率,就得到应缴的税款。
据悉,此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曾两次调整,第一次是2006年,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由1600元调为2000元。
本次个税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度(即起征点)的调整,在过去几个月中,产生了多种传闻。有认为2500元,也有认为是3000元。今年两会期间,更有多位两会代表呼吁将起征点调为5000元。
而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个税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预计会调整为3000元。据中新网财经频道记者从几个权威途径获得的消息来看,起征点调为3000元应该是较为可信的。
累进税率变化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一共9级。第一级是扣除起征点后不超过500元的部分,对应5%的税率;第二级是扣除起征点后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对应10%的税率;第三级是扣除起征点后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对应税率为15%。以此类推,最后一级是扣除起征点2000元后,超过10万元的部分,其对应税率达45%。
而本次个税法修订,将会改革9级累进税率。据中新网财经频道从权威部门获悉,本次个税法修订可能会将现行工薪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可能会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至于级次调整的详细方案,目前还没有确切的消息,还有待权威部门公布。
有专家估算,受提高起征点与税率调整等影响,最终可能会使国家个税收入减少1200亿元左右。而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约4800亿元。显然本次个税法修订完成后,将使得国家的个税收入大幅减少。相应地会造成一些问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有效应对。
实施时间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经过多次讨论与修订后,将在4月20至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上进行初审。如顺利通过,将于6月底进行二审,二审获通过则最快于下半年颁布实施。[7]
相关影响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每月2167元。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每月2384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谢旭人说。
谢旭人介绍说,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
“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的再度上调,回应了社会的声音。”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之所以要设定免征额,是基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上涨,中国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必要再度调整减除费用标准。
编辑本段网络调查和影响
网络调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11年5月15日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了自今年4月25日16时至5月31日24时期间,社会公众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原汁原味”地向公众梳理呈现了来自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
这次草案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网上共有82536人对这条发表意见。其中赞成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的占15%;要求修改的占48%;反对的占35%;持其他意见的占2%。
网上一些意见认为,起征点应提高,其中较多建议提高至5000元。有些意见提出,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生活成本及房价都很高,3000元的起征点不符合“基本生活费用不必缴税”的原则。专家建议应根据地区收入差异规定不同起征点。 草案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将工薪所得的适用税率由原来的9级修改为现在的7级。网上一些意见建议将草案第1级数不超过1500元的月应纳税所得额5%的税率降为3%,体现国家普惠工薪阶层。有些意见建议降低起征点的同时降低适用税率,即工资收入1000元至5000元的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或者1%的税率。
有关专家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可以照顾到纳税人的不同负担情况,有关部门应尽快推进这一改革。增加直接税在税制结构中的比重,是税制改革的方向之一,一味提高起征点,减少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例,不符合改革方向。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提出,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应在起征点上做文章,而应通过适当扩大减免税范围,增加与民生相关的特殊减免税项目,如扶养人口、房贷支出、教育支出等达到减税的目的。
网上有些意见提出,国家财税部门应尽快创造条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制度,考虑家庭抚养、赡养人口、教育费用、大病减免等综合因素,实行法定免税、申请减税、退税制度。有些意见提出,财税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税收使用情况,让老百姓清楚税收是否真正用于改善民生,帮助了贫困人群。有的意见提出,财税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不能借口执法力量不足不主动追究偷、逃、漏税行为,给国家造成损失。
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8] 个税草案3000元起征点不变 第1级税率大幅降低 (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听取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维持一审稿的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不
变,考虑到公开征求意见中的多数网民要求再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意见,主要是希望进一步降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草案将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加大对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 改变个税征管方式比提高起征点更重要
政策的修订和出台本身需要一个过程,在目前物价上涨情形下,有可能调整个税起征点的步伐还赶不上物价上涨的步伐。而短时间内频繁调整起征点,其变革成本也是惊人的。由于中国的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均衡,1600元起征点在贵州可能是合理的,但在上海就变成了“人头税”。因此,最需要反思的是“一刀切”的征管方式本身,这个总体性问题应该优先于具体性问题。搞“一刀切”的起征点,无论数字本身被调到再高,也难言公平。比提高个税起征点更迫切的,就是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税体制。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2008年),广东省政协委员陈开枝举例说:两对夫妇,总收入都是3000元,一对夫妇,妻子失业,丈夫月收入3000元,如果扣除1600元的免征额,另外1400元要缴个税;而另一对夫妇各收入1500元,两人的收入都达不到个税起征点,他们则不需要缴税。同样收入的纳税人家庭,交纳的所得税数额却不相同,这样一来,以税收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作用很难充分体现。 [2]在个税征管方式上应建立系统和人性化的制度
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不应有统一的标准。比如美国,有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5种申报状态,纳税人可根据各自不同的申报状态和个人情况,计算出起征点。这种征税方式尽可能兼顾了公平正义,因为纳税多的都是真正的高收入者,不会“伤及无辜”。
减税不止是提高个税起征点
国家税务部门已确定在明年实施一揽子减税政策,以确保经济从保增长到调结构转型。措施包括:继续上调个税起征点、实施对9级个税级距和级次的调整来增加工薪阶层收入。同时还将对中小企业、服务性企业、高技术企业实施新的减税政策。工资起征点有望提到2500元。
有关个税起征点的消息屡见报端,此前还有消息,说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但“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现在,国家税务部门提出一揽子减税政策,但愿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再只是传说。
如果说给企业减税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个税起征点则更能让工薪阶层直接受益。当前,金融危机的冲击给民众生活带来压力,水价、气价、电价、油价又“涨”声一片,房价更是一路飙升,都直接影响民众生活质量。再加上年底双薪合并计税与饭补、车补等福利待遇计征个税,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必然增加。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提高个税起征点还富于民,意义不容小视。
在个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与地区,个税起征点已经与CPI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指数化、动态化调整。比如,在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微调一次,以保障公众收入不受影响;美国历史上就曾多次全民退税;为了应对通胀压力,中国香港地区多次大面积退税,澳门地区两次全民分红,还富于民。
虽说提高个税起征点会造成国家税收减少,但个税税源减少的问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加以解决。比如,落实个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加大打击偷税漏税、促进堵
·个税新政全文
·详解离职经济补偿金如何扣除个税 ·奖金多一元缴税可能多几千
年终奖节税省钱攻略
·年底双薪合并计税将增加个人税负 ·算算年终奖要扣多少税
2011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税起征点原来是1600,现在是2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2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2008年3月份起,个税按2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 税前工资-2000
a:若>0,则直接用年终奖金额/12 = 应税额,得出相应的税率 计出的税率 * 年终奖金额 = 应扣个税
b:若
级数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不超过500元 超过500元至2000元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 超过80 000元至100000元
超过100000元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0 25 125 375 1375 3375 6375 10375 1537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一 二 三 四 五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不超过5,000元的
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税率% 5 10 20 30 35
速算扣除数(元)
0 250 1,250 4,250 6,75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 数 一 二 三
解析:国家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不超过20,000元的
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税率% 20 30 40
速算扣除数(元)
0 2,000 7,000
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9月起提至3500元
2011-06-30 15:07:02 来源: 新华网(广州)
转发到微博(1262)
有96361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经计算后发现,免征额调高至3500元后,个税最高可省480元。应征收金额在38600元以下的人群,税负将比一审草案的低180元至25元。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今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常委会会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提交6月2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但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
27日下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草案。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吸收了初次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作了较大修改,基本可行。其中有些组成人员建议在此基础上对起征点再适当提高。
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据了解,在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有些常委会委员还提出,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能仅考虑提高起征点,要按照税收公平、普遍的基本原则,统筹考虑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级次、级距和适用税率,对纳税人的负担实施相应扣除,以及对其他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调节等问题,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综合改革。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在“十二五”期间抓紧研究出台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同时抓紧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确保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效实施。
(本文来源:新华网作者: 霍小光、崔清新、何雨欣 ) 责任编辑:NN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