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大企业版)
离 职 协 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1、甲乙双方于 2011 年 9 月 12 日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双方自 2011 年 9 月 13 日起不
再存在劳动关系。
2、工资结算:乙方工资结算至 2011 年 9月 12 日。
2.1乙方应获得的未结工资RMB 2605 (人民币:贰千陆佰零伍圆整);
2.2未休年假工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约
定,结合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乙方 2011 年应享有 0 天法定年假,故乙方未休年假工资结算至 2011 年 9月 13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未结年假工资共计:RMB 0 (人民币: 零 圆整)。
甲乙双方对以上工资项目与数额全部结清(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年假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所有工资项
目),无任何争议。
以上款项将于 2011 年 9 月 15 日前汇入乙方工资账号。
3、福利条款
所有与乙方和甲方的劳动关系有关的条件和福利待遇将于 2011 年 9 月 13 日全部停止。
4、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RMB 0 (人民币: 零圆 整),作为双方协商一致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金额将于 2011 年 9 月 15 日前支付给乙方,前提是乙方已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
5、工作交接
(1)乙方需于 2011 年 9 月 13 日按照甲方规定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归还所有甲方的财物,
以及包含着与甲方的其他关联公司及/或任何供应商和客户的事务有关的信息文件,并且此后乙方不应当保留任
何复印件。
(2)乙方承诺已将掌握的所有与甲方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数据等(以下统称为“资料”)已
做交接并保证所交接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没有保留任何与甲方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数
据等资料。乙方承诺不能依据所保留的甲方资料作为以后与甲方发生纠纷的依据,否则将按在甲方工作期间月
工资(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具体数额为RMB 2500 元)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
在乙方离职以后发现有未交接的与甲方有关的一切资料,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将其交还甲方,并有权要求乙
方按在公司工作期间月工资(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具体数额为RMB 2500 元)的三倍支付
违约金,甲方就其遭受的其他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发生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调查费,交通
费等费用。
6、社会保险及人事档案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将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
7、保密
自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乙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泄漏,任何因乙方履行与甲方的劳动合同或因
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所获得的被认为是保密或甲方财产的保密资料或信息。乙方已经认可金钱的结算或补偿
不足以弥补因未经授权而披露甲方保密信息所带来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法律手段进行权利救济。
乙方承诺遵守不利用对甲方不利事件的义务,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在甲方雇佣期间获取的与甲方或任
何关联公司或任何甲方的客户有关的业务或事物的保密或机密的信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散播不利于甲方
的相关信息。乙方在职期间知悉相关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名单、工程价格、施工进度
等),乙方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客户信息或用于自营业务。
乙方承诺放弃任何及所有的劳动合同项下的针对甲方以及其关联公司的权利和请求,并免除甲方在劳动合同项下的任何及所有的义务和责任。乙方还承诺放弃任何及所有因履行劳动合同或双方劳动关系而将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拖入任何司法程序的权利。
8、无争议
自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之日起,甲乙双方确认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提成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加班、经济补偿金等各项涉及劳动关系方面产生的争议)。
9、全部及最终解决
本协议中所列的金额构成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和最终解决的款项,包括所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法律规定的必要的款项,如乙方违反约定向甲方提起任何形式的投诉或仲裁、诉讼,视为违约,需按本协议所列金额总和数额双倍标准向返还本协议项下所有款项。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内容保密。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