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鲁迅的悲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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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鲁迅的悲剧观
作者:叶莉枝
来源:《文学教育》2014年第03期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鲁迅悲剧观的形成、发展乃至成熟的过程进行梳理和分析,探讨其著名论断“悲剧是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和”几乎无事的悲剧“的内涵,发掘其悲剧观和悲剧作品新的美学意蕴和历史价值。
关键词:鲁迅 悲剧观 几乎无事的悲剧 美学意蕴 现代意义
长期以来,人们论及鲁迅的悲剧观时,大都依赖鲁迅1925年所写的一篇论文《再论雷峰塔的倒掉》中的“悲剧是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加以阐发、拓展和延伸,并一致认为这一见解深刻而精辟。然而由于中国现代悲剧深受西方传统悲剧理论的影响,许多人又认为这一定义有欠缺,如果有价值的东西在毁灭过程中没有任何反抗和斗争,那就只有“悲哀”而没有“悲壮”的美感了。西方传统的悲剧理论主张悲剧要有“悲壮”和“崇高”的美感,要体现撼人心魄的悲剧精神,否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悲剧。
“如果用西方传统的悲剧理论去衡量”五四”时期作家创作的悲剧作品,或者直接分析和评价鲁迅的悲剧作品,就会惊异地发现很少有几部作品是符合这一要求的悲剧。”我们在分析鲁迅的悲剧作品时,也会发现两个矛盾现象,一方面坚持要求悲剧要有崇高感,要写出悲剧人物的斗争精神,从而怀疑《药》、《故乡》、《阿Q 正传》等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悲剧作品。另一方面又每每称这些作品是悲剧。要解决这些矛盾问题,关键在于我们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分析评价鲁迅的作品,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时代会产生不同的文学,文学有发展和变化,文学批评也应该随之发展和变化。因此,我们应以实事求是的、发展的观点来考察和分析鲁迅的悲剧观和他的创作实践。鲁迅的悲剧作品既不同于古希腊的命运悲剧,也不同于莎士比亚的性格悲剧,它体现了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不可能实现的悲剧冲突,这些悲剧作品不是以“崇高”、“悲壮”感动读者,也不是单由人物的行动和语言体现对抗和冲突,而是以“真悲”的美感激励读者,它所体现的悲剧意识是基于中国现实、合乎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悲剧意识。本文试图通过对鲁迅悲剧观的形成、发展乃至成熟的过程梳理和分析,发掘其悲剧观和悲剧作品新的美学意蕴和历史价值。
一. 从“悲剧是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到“几乎无事的悲剧”
二十世纪之初,东西方文化剧烈地大碰撞,撼动了几千年的中国封建文学,作为时代的先驱者和启蒙者之一的鲁迅,敏锐地看到了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心悦诚服地接受了西方美学思想,早年鲁迅在对西方悲剧理论的研究和吸收中,深受尼采悲剧观的影响,同时又对俄国果戈理式的悲剧描写手法极为赞赏,在1908年发表的长篇文言论文《摩罗诗力说》里,他叙述了摩罗派诗人所处的历史背景,并评析了他们“力主抗争、发扬真美的写作风格。”他略析俄国十九世纪的社会现实,感觉到我国十九世纪末也有类似的情形,接着指出十九世纪前叶 “果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