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确保设备质量,提高设备投资效益,规范招标过程管理,在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在设备采购中组织实施自行招标的管理工作。
(2)本制度规定了设备招标工作的职责、组织及实施过程,包括公开招标及邀请投标管理工作。
第3条 依据法律、法规
本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依法对设备招标工作作出规定。
第4条 招标管理的主体
工厂设置设备招标小组,全面负责设备的招标管理工作,工厂总工程师任主任,小组成员由综合管理部、保障部、财务部、使用单位及党群等部门成员组成。
第5条 招标小组的职责
(1)负责对招标过程中投标方资格的审定。
(2)负责对投标方技术审定、评价。
(3)负责对投标方商务审定、评价。
(4)负责对投标方综合评定,确定中标方。
第6条 在设备采购招标工作中,各部门职能如下。
(1)综合管理部
负责与集团公司的联系;设备招标的商务评标。
(2)保障部
负责组织实施设备招标工作;负责设备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编制,负责全套招标文件的汇总;负责设备的商务澄清及答疑;参与设备招标的商务评标;负责设备入围供应商及评标结果的上报工作;负责与中标厂商签订购置合同;负责招标和评标资料存档。
(3)使用单位
参与主、辅机设备招标的调研工作;负责对设备商的技术审查工作,推荐入围的供应商;负责设备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制;负责设备招标的技术澄清及答疑;参与设备招标的技术评标。
(4)财务部
负责涉及招标工作的资金落实工作,参与设备价格、付款方式的谈判。
(5)党群工作部
负责对投标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第2章 招标采购的范围和依据
第7条 设备采购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由公司设备采购小组统一组织招标工作。
(1)工厂的主要生产、施工设备
(2)重大技改项目及重大科技项目的大型设备、重要辅机等。
(3)进口设备。
(4)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设备采购。
(5)国家法津及工厂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
第8条 参加招标的供应商应保证不低于三家,因特殊原因低于三家的需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9条 采购招标的依据
(1)设备采购计划
(2)经总工程师审核的技术协议、技术规范等。
第3章 设备招标工作流程
第10条 设备采购小组应按设备采购计划及时拟定设备招标工作计划,招总工程师审批。
第11条 编制招标文件
(1)设备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由使用单位负责编制,并邀请有关专家对其进行评审。商务部分由保障部
编制,并负责招标文件的汇总、印发等工作。
(2)招标人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12条 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程序
(1)投标方应在投标封上日期前将密封的招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2)保障部根据招标委员会主任的指导下,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邀请有关专家、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评招委员会,邀请投标方代表进行开标。
(3)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答疑程序,并按照招标审定的评分细则进行技术、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对评标办法的制定所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进行综合评分,并提出评审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5)保障部负责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6)保障部负责招标过程上的资料收集及各种文件资料 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13条 合同谈判和签订
(1)保障部负责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以及商务部分的合同签订工作。
(2)使用单位负责合同中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
第14条 由保障部与原方案中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厂家及价格后报主管厂长审批、执行。
第15条 招标工作邀请招标公司代理,双方职责及义务在委托协议中明确。
第7章 附则
第16条 本制度由保障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第17条 本制度自2011年6月30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