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创业园
句容市农民创业园
申 报 材 料
目 录
1、 句容市农民创业园认定申请表 2、 郭庄文溪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简介 3、 规划设计方案 4、 合作社成员表 5、 合作社章程
6、 吸纳就业花名册及就业失业登记证 7、 土地租赁合同 8、 园区规划图 9、 图片资料
句容市农民创业园认定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郭庄镇庄里村
填报日期: 2012 年6 月 1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
文溪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简介
文溪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坐落于句容市郭庄镇庄里村。南临243省道,西临空港大道,横贯东西、纵连南北,交通便利。占地1580亩,是以水产养殖水主的专业合作社,在水产养殖的基础上,进行各种生态养殖。采用放养的模式进行鸡、鸭、鹅生态养殖。水产养殖与家禽养殖相结合,采用科学的规划,有效的将家禽养殖产生的粪便作为养殖水产的饲料,大大提高了养殖效率,又节约了成本。本合作社共有255名农户加盟成立合作社,吸纳就业88余名。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带动周边农民的就业,真正做到以创业带动就业
规划设计方案
一、生态园功能分区规划
依据资源属性、景观特征性及其现存环境,在考虑保持原有的自然地形和原生态园的完整性的基础上,结合未来发展和客观需要,规划中应采取适当的设计实现园内的功能分区,设计中就可以因地制宜设置生态农业示范区、观光农业旅游区 1.1生态农业示范区
生态农业示范区是生态园设计的核心部分,它是生态园最主要的效益来源和示范区域,是生态园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生态农业示范区的规划设计应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遵循生态系统中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园区设计所采用的生态农业类型中既包含有生产者,消费者,也要有分解者。
例如在永记生态园的新规划中,稻田生态区“动植物共生系统”式的生态农业类型,采用稻鱼鸭萍种养共生模式;果园生态区采用“立体种植业”式的生态农业类型,采用果园结合养殖的模式;鱼塘生态区设计采用“食物链、加工链式生态农业”类型——猪鸭鱼草相结合的种养模式。这些生态农业类型都充分利用了多种生物的共生关系,将各生态元素以食物链串在一起,相互转化,充分利用能量和物质,由此形成良性物质能量的生态循环,体现较高的生态和经济效益。 另外,为了提高生态园的经济效益,生态园中蔬菜栽培区采用大规模产业化的生产模式。不仅有生产效益高、产业带动性强和集中性统一的优点,还能对其他农业产业化企业起到示范性和参考性的作用。花卉栽培区主要生产各种食用和观赏性花卉,供游人品尝、欣赏和购买消费。食用菌中心在生态园规划中既是生产者,又是分解者,体现了废物充分利用的功能。经过科学规划后的生态园,将会以生态农业作为生态园主要的“生态旅游”核心内容,体现“绿色、生态、示范”多种功能,可以成为观光农业生态园的旅游精品和主导产品。 1.2观光旅游区域
进入21世纪,伴随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及乡村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的深入,农业已从传统的生产形式逐步转向景观、生态、健康、医疗、教育、观光、
休闲、度假等方向,所以生态热、回归热、休闲热已成为市民的追求与渴望。生态园新设计着重把农业、生态和旅游业结合起来,利用田园景观、农业生产活动、农村生态环境和生态农业经营模式,吸引游客前来观赏、品尝、习作、农事体验、健身、科学考察、环保教育、度假、购物等。突破固定的客源渠道,以贴近自然的特色旅游项目吸引周边城市游客在周末及节假日作短期停留,以最大限度利用资源,增加旅游收益。
生态园规划以充分开发具有观光、旅游价值的农业资源和农业产品为前提,以绿色、健康、休闲为主题,在园内建设花艺馆、野火乐园、绿色餐厅、绿色礼品店、农家乐活动园、渔乐区、农业作坊、露天茶座、生态公园、天然鸟林等休闲娱乐场所,让游客在完美的生态环境中尽情享受田园风光。 二、生态园基础设施规划 2.1园路规划
依照园林规划设计思路,从园林的使用功能出发,根据生态园地形、地貌、功能区域和风景点的分布,并结合园务管理活动需要,综合考虑,统一规划。园路布局既不会影响园内农业生态系统的运作环境,也不会影响园内景区风景的和谐和美观。园路布局主要采用自然式的园林布局,使生态园内景观美化自然而不显庄重,突出生态园农业与自然相结合的特点。园林主干道宽约5m,用于电车通道和游人集散;次干道连接到各建筑区域和景点;专用道为园务管理使用;游步道和山地单车道主要围绕生态公园而建,宽1.2~2m。 2.2给水排灌工程规划
生态园以生产有机农产品为主,园内农业生产需要有完善的灌溉系统,同时考虑到环保及游人、园工的饮用需水,所以进行给水排水系统的规划。规划中主要利用地势起伏的自然坡度和暗沟,将雨水排入附近的水体;一切人工给水排水系统,均以埋设暗管为宜,避免破坏生态环境和园林景观;农产品加工厂和生活污水排放管道接入城市活水系统,不得排入园内地表或池塘中,以避免污染环境。
2.3园区绿化设计
生态园内的绿化规划,均以不影响园内生态农业运作和园内区域功能需求出发来考虑,结合植物造景、游人活动、全园景观布局等要求进行合理规划。全园内建筑周围平地及山坡(农业种植区域除外)绿化均采用多年生花卉和草坪;主要干道和生态公园等辅助性场所(餐厅、科普馆等等)周围绿化则采用观花、观叶树为主,全园内常绿树占总绿化树木的70%~80%,落叶树占20%~30%,保证园内四季常青。总之,全园内植物布局目的,既达到各景区农业作物与绿化植物的协调统一,又要避免产生消极影响(如绿化植物与农作物争夺外界自然条件等)。
华阳镇圣湖龙银苗木生产合作联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合作社资产的经营和管理,保障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社设立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负责本合作社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 本理事会的名称:
本理事会的住所:
第四条 本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条 本理事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第六条 本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经营管理属于本合作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
(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合作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
(三)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
(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 (五)为本合作社成员提供服务;
(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资 产
第七条 本合作社所有的资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本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森林、林地等自然资源,兴办的集体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本合作社成员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土地,其所有权属于本合作社集体所有;
(二)本合作社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购置的交通、通讯、电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备等财产;
(三))本合作社兴办的集体企业、公益事业单位的资产;
(四)本合作社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兴办的项目中,按合同规定属于本社所有的投资份额;
(五)本合作社及其所办企业设立的专项资金,国家征用征收土地对本合作社的各项补偿费和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费中属于本合作社所得部分,本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本合作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形成的资产;
(六)本合作社及其所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农业资产;
(七)本合作社及其所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债权;
(八)本合作社及其所办企业、事业单位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九)本合作社所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收益;
(十)本合作社及其所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助、捐赠的财物和国家无偿拨款、补贴、减免税赋等形成的资产;
(十一)依法属于本合作社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八条 本合作社依法做好集体资产经营管理 工作。
第三章 成员及其权利义务
第九条 本合作社成员身份确认按照《镇江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办法(试行)》及本合作社成员确认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其身份,并履行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依照本章程确认为本合作社成员的,由理事会负责登记。 第十一条 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依法依本章程享有选举、被选举的权利;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三)监督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按规定查阅财务会计报告、理事会、监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的会议记录等;
(四)享有本合作社集体资产共有产权,获得集体资产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经营收益;
(五)承包土地及其他资产;
(六)对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本合作社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和理事会的决议(定);
(二)维护本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开展家庭经营并履行合同;
(四)承担集体资产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五)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合作社除设立理事会外,同时设立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监事会。
第十四条 成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经集体经济组织确认身份的年满18周岁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成员组成。凡涉及成员重大利益的事项,必须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和修改本合作社章程;
(二)审议、决定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未明确的情况特殊的公民是否具备本合作社成员的资格;
(三)审议、决定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以及其他涉及成员重大利益事项的方案;
(四)审议、决定1/10以上成员提出异议的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
(五)决定本合作社的合并、分立及集体资产处置等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合作社章程规定应由成员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成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由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到会人员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经1/10以上成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第十七条 成员代表会议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XX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由成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成员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修改章程之外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成员大会闭会期间,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
(三)审议集体企业改制、集体资产处置、投资、借贷、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
(四)审议发展规划及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收益分配方案;
(七)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八)审议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薪酬和本合作社其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所属经济实体负责人的人选、资格、任期和薪酬;
(九)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可以由成员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九条 成员代表会议由理事会组织召开,一般每年(季月)召开一次,成员代表会议由本合作社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公示7天;1/10以上成员提出异议的,代表会议表决事项应提交成员大会重新表决。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 日内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一)1/3以上成员代表提议;
(二)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
理事会在 日内没有正当理由不主持召开临时成员代表会议的,监事会可以在之后 日内主持召开临时成员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日常决策和管理机构;由3-7人单数组成,设理事长1名。
理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以直选差额方式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理事长主持理事会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是本社成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且政治素质好,有相应经营管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筹备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决议;
(二)起草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会议审议;
(三)起草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会议审议;
(四)管理资产和财务,保障财产安全;
(五)提名本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及所属经济实体负责人的人选,决定聘任或解聘本合作社其他工作人员;
(六)签订承(发)包合同,监督、督促承(发)包者履行合同;
(七)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或成员代表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八)拟订本合作社章程修改草案;
(九)履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 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组织实施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和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定),并检查决议(定)实施情况;
(三)代表理事会定期向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四)代表本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
(五)本合作社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由全体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有1/3理事会成员提议的,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实名制”,所作决定须经与会成员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理事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理事会的会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存档备查。
理事会的决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本章程规定或违反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决议,致使本合作社受到重大经济损失的,由赞成决策的理事会成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是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内部监督机构,由成员代表 人组成,设监事长1名,其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理事会成员、财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同级监事会。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监督理事会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的决议;
(二)检查监督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财务活动,并于每月(每季) 日对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行使财务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和不合理开支否决权;
(三)检查监督集体资产的经营、出租、流转等各项经济活动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四)列席理事会会议,反映本合作社成员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提议并在必要时按本章程第十九条规定召开临时成员代表会议;
(六)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级以上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七)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做民主监督工作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每月(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根据内容和需要邀请理事会成员和部分成员参加。监事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社章程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权限范围干扰决策机构、执行机构行使职权。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遵循下列准则:
(一)遵守本章程,办事公道,尽职尽责,维护本合作社及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保守本合作社商业秘密;
(三)不得侵占、挪用本合作社及成员的资产;
(四)不得擅自将本合作社资金借贷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不得擅自将本合作社资产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债务担保;
(六)不得将本合作社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其他准则。
第三十条 本合作社1/5以上全体成员或者1/3以上户的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理事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60天内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逾期不召开的,监事会有权代为召集。
第三十一条 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和理事会的决议(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侵害成员合法权益的,本合作社成员有权依法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级以上有关部门举报。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五章 资产的经营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应以效益为中心,以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加强对本合作社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的有关职权和程序,采取独资经营、股份合作、租赁、拍卖、兼并等办法,进行资产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在资产发包、租赁时,应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承租人收取承包金、租金。重大经济项目的承包、租赁应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三十五条 未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不得将集体资产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为其它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平调、挪用、侵占、截留本社的资产。
第三十六条 本合作社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做好登记造册和归档工作。每年 月份对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每隔 年对资产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清产核资或评估结果应向全体成员公布。
第六章 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七条 本合作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执行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遵照和贯彻各级财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订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年度收支预决算、审批、分配和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财务核算。
第三十八条 本合作社必须在银行或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禁止违规收款用款。
第三十九条 本合作社的开支在 元以下,由 签名审批; 元至 元由理事会讨论同意, 签名方可开支;超过 元的开支,纳入年初预算开支计划,并报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 签名方可开支。(各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详列开支审批权)
第四十条 本合作社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与证明人共同签字(盖章),交监事会集体审核,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由会计人员记账。未经监事会盖章或其成员共同签字(盖章)的原始凭证,不得入账
第四十一条 本合作社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选聘制、委派制),会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其任用和调换,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本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在方便群众阅览的地方设置公开栏(墙)和意见箱。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月每季度后10日内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年度终了后15日内公布各项财务收支、各种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财务公布表必须经监事会集体审核盖章或其成员共同签字。
第四十三条 本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合作社接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五条 本合作社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制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于X X年X X月X X日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并报青白江区农村发展局备案。
第四十七条 修改本章程,必须由理事会或者1/10以上成员联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理事会起草修改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本农业合作(联合)理事会负责解释。
六、就业花名册
就业失业登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七、土地租赁合同
八、园区规划图
九、图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