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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托管协议
服务器托管是由网络信息中心为校属各院、系、所、中心、部、处提供的一项通信服务,即托管单位自身拥有一台或多台服务器,并把它放置在网络信息中心的机房,由托管单位自己进行维护。本协议中甲方为网络信息中心,乙方为服务器托管单位。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严格遵守《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托管服务器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
2、乙方向甲方提出服务申请时,应当签订有关的服务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并保证在资料发生任何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乙方保证所托管的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和通讯设备行业标准。并且保证所托管(租用)的设备上所安装的系统符合通信行业相关标准。
4、乙方负责其所拥有的软硬件设备/系统的安装、操作、维护、数据安全与备份,并指派专人与甲方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配合。
5、托管服务器的维护,原则上由乙方管理人员在远程操作,甲方针对各单位服务器管理人员开放可远程维护的IP地址。对需到甲方现场对托管服务器进行维护的情况,只限各单位服务器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委托他人到现场进行维护时,被委托人须持有托管服务器所属单位的委托书前来进行维护操作。且维护人员必须按照甲方机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办理机房出入登记手续后,跟随指定人员到指定机位上进行操作。
6、乙方利用所托管的服务器对外发布的信息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完全由乙方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如给学校或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须承诺服务器上运行的应用服务内容不违反国家、学校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托管服务器从事法律法规和学校禁止的活动,包括私自开设代理服务器,使用P2P软件、黑客扫描软件等,尤其是不得发布含有色情、赌博、反动内容的信息以及发送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垃圾邮件)。
8、乙方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规和制度,保证对所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权利许可,乙方提供的内容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赔偿损失。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放置托管服务器所需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空调、照明、不间断电源、防静电地板等)、甲方提供实现服务器托管业务所需的标准网络环境(包括标准交换机接口、互联网络出口、空间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