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制度流程3
第七章 运输及保险
第十八条、采购部与确定的供应商在签订购销合同中必须确定物资运输方式及运输发生途耗、毁损、丢失的相关责任,并根据不同的交货方式确定保险责任。对运输和保险中发生的异常情况,要分清责任,分析提出处理办法,并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采购部按照购销合同中确定的制造周期、交货时间、进度计划落实催交催运措施,监督合同按期执行。
第八章 质量入库
第二十条、物资的收货由库房保管员接收,按送货清单进行点收并签字,按核准后的采购数量对入库物资的数量、质量进行严格检验,做好相关记录。
(一)供应商到货后,根据供应商《送货单》(要求供应商发货随附送货单,送货单上要注明购销合同编号)采购部出具《检验通知单》提交品管部,接到品管部在《检验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后,合格通知仓库按照流程办理入库;不合格按照退货流程办理退货手续。 (二)、验货
1、第一次采购、第一次合作的供应商采购填写《送检单》时需注明清楚。 2、 所有主供产品,均需填写交质检检验。
第二十一条、所有物资入库前,由采购部通知质检部门按物资采购技术协议或质量标准要求执行验收,发现不合格产品,应隔离、标识并做好记录,由采购部按不合格品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专业技术要求高的技术、设备及备件的入库验收由采购部通知质检或需求部门对设备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随机备品备件、随机资料等逐项进行验收,完全符合合同中的各项要求后方能出具物资到货验收合格单。 第二十三条、物资的验收票据、合格证、等由仓管员负责收集管理。机器设备随机档案资料、技术资料由采购员负责交公司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现暂交技术部管理) 第二十四条、物资到货数量短交,采购员须要求供方及时补足,物资到货数量出现超交,采购员或仓库保管员要及时汇报,并做好情况记录。
第二十五条、物资验收质量不合格由品质部出具不合格检验报告,报生产部与供方协商,按照合同规定办理退货索赔等事宜。
第二十六条、对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办理验收入库,限额内的数量损耗由财务部及时处理,无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及外观检验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不得办理入库,有超限额数量损耗的也不得办理入库。
第二十七条、检验合格的产品由库房保管员进行数量和合格证的验证,做好物资入库记录,并对库存电子数据及时更新。
质量记录
第九章 发票的审批
第二十八条、采购部收到发票后,采购员持票与对账单及系统数据核对无误后,录入系统并登记后提交财务。
1、 发票抬头、金额应与购销合同、对账单一致;
2、 如特殊情况:供应商只能开一个抬头的,需经过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交到财
务部进行调拨分开,再进录入系统(未上系统暂未执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认真审核,根据业务内容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质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