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匠装饰工程监理制度
典匠装饰工程监理制度
1、 监理工作须由企业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
2、 工程部经对监理人员指派监理工程。
3、 工程部对监理人员工作情况、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进行统一管理。
4、 监理员所分配监理工程开工前,按时参加开工预备会议。
5、 监理员对其所分管的工程须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理并对监理情况进行记录:
(1)工程资料登记:施工地址、业主(联系人)姓名、业主联系电话、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施工工程量、主要用料、日施工时间、工程开竣工时间、技术难点要点等。
(2) 对项目经理开工前通读工程技术文件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3) 对工程开工预备会议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4) 对项目经理的工程进度安排、人员安排、工器具准备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5) 对施工现场管理用品陈设摆放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6) 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7)对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方案施工、按工程预算施工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8)对施工用料采购途径及材料品质进行监理并记录。
(9) 对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情况及清洁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10)对施工操作程序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并记录。
(11) 对施工单位遵守施工地物业管理单位要求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12)对工程验收情况及退场交接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6、监理员对其所分配监理的工程,最少要按开工预备会议、材料进场、隐蔽工程验收、施工检查、
竣工初检、竣工验收六个阶段到施工现场进行现场工作八次(其中施工检查三次)。
7、 监理员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处理或执罚;处理结果与业主发生分歧的,可交工程管理部经理直至质管副总协商处理。
8、 监理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项目经理有重大违纪事件(如炒单、使用伪劣材料等)时,须及时向工程管理部经理或质管副总反映,并协助相关工作人员对违纪事件进行处理。
9、 监理员须于每周将工作情况向工程监理部经理汇报。
10、 每个工程竣工完毕三日内,监理员须将监理记录交工程部经理,做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