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
10-22
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房屋院落(包括:正房间、厢房间、无人居住)的房屋永久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地使用证、房产证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米、宽度为米,面积共 平米。
二、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全部大小房间和房屋前后土地。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即人民币小元, 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在 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帐(如有以是几项,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甲方保证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愿意赔付乙方全 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如甲方反悔除退回房屋总价款以外,还必须赔偿乙方房屋总款两倍的赔偿金。
六、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囱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其它: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证明人(印) 年 月 日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