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责任书
2015年电商事业部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甲方: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
乙方: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事业部(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叶宇恒(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事业部总监);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目标,甲方授权乙方负责2015年广州卓芬化妆品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事业部经营管理工作,实现公司的持续增长,降低经营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控制经营风险提升盈利水平。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责任期限
二O一五年五月一日至二O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责任指标 1、年度指标
3、考核指标说明:
(1)经营利润:
年度经营利润是以2015年销售额为准,月度经营利润是以当月销售额为准,除去期间内产生的产品成本、人力成本、资产折旧、税费、推广费用及其他经营管理费用等,所剩余的纯利润。 (2)营业额是指规定的期限内销售额; (3)团队管理
即关键人才育留计划完成率,电商事业部自行制定计划,计划内容包含但不限于(A)按组织架构及编制引入人才;(B)培养20%的后备骨干(培养计划);(C)团队人员保有率95%以上。由行政人事中心、总经办核定为依据,月度团队保有率
(4)销售达成率=实际销售额÷目标值×100%;销售利润达成率=实际利润额÷目标值×100%
三、权利与义务
1、执行公司岗位说明授予的权力。
2、现有设备、场地、人力资源及预算范围内的资金作为可支配的资源。 3、责任期内完成协议书中规定的经营管理指标。
4、责任期内,乙方在年度经营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其它损失的,解除岗位合同,并追究相应违法违规责任。
四、利益
(一)本协议考核遵循“效益与团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考核时间为次月15日前,主要考核指标如上表,结果应用主要体现在岗位任职。 (1)当绩效成绩
(2)当60分≤绩效成绩<80分时,总监进行述职汇报,由总经办视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岗位; (3)绩效成绩≥80分时,保留总监岗位。
(二)总监薪酬=岗位工资(15000)+月度销售提成(0.9%)+月度利润提成(10%)
1、电商总监从入职日起计,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岗位工资为13000元/月,试用期内只计年度利润和年度业绩,不计月度销售额提成和月度利润提成。 2、月度销售提成
3、月度利润提成
4、公司自购产品的销售额一律不计算为电商事业部的销售业绩。
六、其他
1、 乙方作为公司电商事业部的第一负责人,对电商事业部经营安全全权负责,对因安全问题(包
括不限于法律纠纷、财产安全、商业纠纷等)负有直接责任,如出现以上安全问题时,公司有权视情况追究乙方经济责任,并保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2、 责任期间,本协议不因乙方的变化而调整主要责任指标;乙方出现营运失控和重大失误时,甲
方有权对本协议书提出修订和终止执行;
3、 责任期间因重大市场变化或竞争等原因造成目标无法完成时,甲乙双方协商调整指标;在发生
不可抗力而影响考核结果的情况下,由甲方重新界定奖励标准。
4、 本责任书从二O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执行,乙方根据甲方下达责任指标进行内部分解考核,报甲
方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备案;并由甲方授权财务和行政人事部门修订和解释。 5、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