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管理合同
编号:
太 平 镇 自 来 水 管 理 合 同
发包人: 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日 期:
合 同 书
发包人(全称)太平镇太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改善太平镇街道居民供水问题,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供水困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来水管理工作对外承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太平镇街道和小河子村五社。
二、承包期限:一年(2015年7月1日——2016年7月1日)。
三、合同费用:自来水管理实行自负盈亏,收取的水费都由乙方负责支配,主要用于电费、维护、维修、安装、工资等费用。由于管理不善,水费无法正常收缴造成亏损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管理权限:1、乙方负责供水站的房屋、设备的维护工作。保持室内清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定期检查水井及水源周边是否被污染等现象。
2、乙方应经常对自来水主管道、进户管道进行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居民的正常用水。
3、乙方负责居民用水水费的收取工作。收费标准按每人每月 元 收取。
五、安装维修:1、如有新增用户收取初装费400元,乙方负责安装,用户自己负责挖入户沟渠和购买材料。
2、主管道人为损坏乙方未能查出或发现的,由乙方负责维修,非人为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由政府负责;入户管道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3、泵房设备养护、维修由乙方负责,设备更新由甲方负责。
六、甲方权利: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工作,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管理义务造成居民强烈反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以上合同为双方自愿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乡建所各执一份。
发包方:(签字 盖章) 承包方:(签字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