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释 义
在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整的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订单: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订单》。
配售缴款通知书: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一、申购和配售的时间安排及基本程序
(一)时间安排
1、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T-2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刊登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以及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等发行文件。
2、2013年10月28日星期一(T-1日)北京时间9:00至11:30,簿记管理人接收订单和投资者资料进行簿记建档。当日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及票面利率(简称“发行利率”)。
3、2013年10月29日星期二(T 日,即发行首日),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网点发行的本期债券将被托管至簿记管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账户。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制作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发行人不迟于发行首日将最终基本利差及发行利率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于相关媒体刊登簿记建档结果公告。
4、2013年10月31日星期四(T+2日),簿记管理人应于当日中午12点前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获得配售的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准备相应数额的资金。
5、2013年11月1日星期五(T+3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收到的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的要求于当日下午4点前将各自
的与获配额度相等的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簿记管理人应于当日下午5点之前将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网点发行的本期债券分销至获得配售且按时足额缴款的投资者的债券托管账户中。
(二)基本申购程序
1、拟申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按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订单(具体格式见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附件一,投资者可从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重要提示中列示的网站下载),并准备相关资料。投资者应不迟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将订单及投资者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投资者在填写订单时,可参考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附件四《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订单填报说明》。
2、簿记管理人根据所收到的订单和投资者资料进行簿记建档,统计有效订单的数量。
3、簿记建档结束后,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有关规定,将本期债券最终基本利差及发行利率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对所有有效订单进行配售。
4、簿记管理人将向获配债券的投资者发出相应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列明其获配的债券数量、其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缴款时间、认购款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等。
5、投资者应按簿记管理人发出的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的要求,按时、足额缴款。
6、簿记管理人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相关规程,为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网点认购本期债券并按时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办理债券过户手续。
二、债券配售
(一)定义
1、合规订单:指由有意申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
人发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订单:
(1)订单于规定时间内被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
(2)订单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的要求;
(3)订单中的申购利差位于规定的簿记建档利差区间内;
(4)有意申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已按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的要求,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了令簿记管理人满意的投资者资料。
2、有效订单:指在最终基本利差以下(含最终基本利差)仍有申购金额的合规订单。
3、有效申购金额:就本期债券而言,每一有效订单中在最终基本利差以下(含最终基本利差)的申购总金额。
4、有效申购总金额:就本期债券而言,所有有效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的总和。
(二)配售办法
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三、订单
(一)订单
1、订单申购利差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每一申购利差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基本利差不低于该申购利差时,申购方的最大投资需求。投资者在填写订单时,可参考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附件四《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订单填报说明》。
2、每一订单在任何利差标位上对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并且不超过本期
债券的发行总额(即23亿元)。
3、每一投资者在申购期间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多于一份合规订单时,以簿记管理人最先收到的合规定单为准。投资者提交的合规订单未经簿记管理人许可不得修改、撤销和撤回。
4、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订单,即视为对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各项声明及条款的认可,并视为已经作出内容与附件三所述相同的陈述、承诺和保证。订单一经到达簿记管理人处,即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投资者须承担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下的责任和义务。
(二)投资者资料
投资者应于规定的期限内准确填写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附件二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并将《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与其他投资者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投资者申购时须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下列资料:
1、《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订单》(附件一)(加盖单位公章);
2、《投资者基本信息表》(附件二)(加盖单位公章);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受理订单的日期及时间
簿记管理人接受投资者提交的订单及投资者资料传真的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星期一(T-1日)北京时间9:00至11:30(传真专线:010-88027190、010-88027175,簿记现场咨询电话:010-88026726、[1**********])。
四、缴款办法
本期债券的获配投资者应按照所收到之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所选定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指定的账户。
五、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有效订单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应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六、申购传真、咨询专线及簿记管理人联系方式:
1、传真专线(专门接收投资者订单和相关资料):
传真:010-88027190、010-88027175
2、簿记管理人联系方式及咨询专线: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人:傅璇、李罡至
电话:010-88026726、[1**********]
邮政编码:100044
投资者应就其申购本期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顾问,并对申购本期债券的合法性、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附件一
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订单
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此同意并确认:
对于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认购如下:
本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有关内容和细节,在此做出与《投资者的陈述、承诺和保证》(见附件三)相同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投资者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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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订单时不必传真本陈述、承诺和保证。
《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订单》
投资者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1、本投资者依法具有购买本《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订单》(简称“订单”)承诺申购总金额的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资格,有权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本订单。并且,在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核准、同意、决议和内部批准,并将在申购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后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必要的手续。
2、本投资者用于申购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资金来源合法,不违反《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本订单项下的全部申购资金系从本投资者的银行账户划出。
4、本投资者保证并确认,本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投资者已经完全了解并愿意接受《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以下简称“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也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投资和交易风险,并确认该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投资者具有约束力,承诺按照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的要求填写本订单。
6、本投资者同意并确认,本订单一经发出,即对本投资者具有法律效力,未经簿记管理人许可不得修改、撤销或撤回。
7、本投资者同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本投资者的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本投资者发出了《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订单的承诺。
8、本投资者理解并接受,本投资者如果获得配售,则本投资者即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指定的划款账户,并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认购协议)要求及时提交有关原件。如果本投资者未能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指定的划款账户,主承销商有权处置本投资者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投资者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9、本订单中使用的已在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作出定义的词语,具有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规定的含义。
10、本投资者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11、本投资者若为本期债券的承销团成员,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承诺不存在“私自留券”等违规行为,并承诺所申购金额均来自于投资者申购要求,所获得配售债券将全部分销至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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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最终确定的基本利差低于470BP ,该订单无有效申购金额;
● 当最终确定的基本利差高于或等于470BP ,但低于480BP 时,有效申购金
额为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基本利差高于或等于480BP ,但低于490BP 时,有效申购金
额为8,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基本利差高于或等于490BP ,但低于500BP 时,有效申购金
额为10,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基本利差高于或等于500BP 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2,000万
元。
3、投资者须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簿记建档过程,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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