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知识点: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
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重点)
(一)法律案的提出
1、《宪法》第64条第l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是: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4)国务院;(5)中央军事委员会;(6)最高人民法院;(7)最高人民检察院;(8)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3、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机关和个人是:
(1)委员长会议;(2)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3)国务院;(4)中央军事委员会;(5)最高人民法院;(6)最高人民检察院;(7)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 例题1: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是( )。(2009年)
A.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B.全国人大主席团主席C.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D.5名以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答案:C
例题2: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是( )。(2008年)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各委员会 D.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答案:C
例题3: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
A.国务院 B.中央军事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D.三十名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
答案:ABC
(二)法律案的审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是:
(1)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
(2)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
(3)法律委员会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
(4)通过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