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检测原始记录
09-02
№14
塔式起重机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检测
原始记录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年 月 检测部
日
说 明
1、本报告适用于建筑塔式起重机,其他形式的塔式起重机的特殊检验项目,可在“其他”栏或另附加附页列出。
2、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检验时环境湿度应在-25℃—+40℃之间;风力不大于5级。 3、检验用仪器、量具和工具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其改组和精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国家计量部门校准的有效期内。
4、检验人员应具备检验资格,上机检验前,作业环境所需要的检验员自身安全防护用品应装束整齐。检验前必须先断起重机动力电源,试车时送电。
5、判废的起重机,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一律拆除。判临时停止使用的起重机事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
7、本报告书一式二份,由检验单位和被检单位分存。保存期为三年。 8、本报告书无检验员和审核负责人签章无效。 9、报告收实测栏应填写检测数据或特殊情况的说明。
检查检测原始记录
检测结论评定说明
一、检测项目中带“△”者为保证项,保证项不允许出现不合格。在检测过程中,凡发现有“△”项
不合格,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后,经我站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其他为一般项,当一般项出现6项时,也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后,经我站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般项有 项不合格。 检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