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中的科学
我眼中的科学
提及科学大家难免会联想到《时间简史》,《昆虫记》,《霍金讲演录》等理论巨著。可科学到底是什么呢?达尔文曾给科学下过一个定义:“科学就是整理事实,从中发现规律,做出结论”。没错,科学并不是遥不可及,生活中处处存在科学。热水壶之所以能够保温,科学用语便是减少了水的热传递,电风扇之所以能够转动,科学用语便是电磁感应现象………最近我在书中亦发现了科学的影子。
在书店里,看见他的第一眼我便被吸引住了一一那是一本铁红色封面的书,书上列着金色的一排字:福尔摩斯探案集。我迫不及待地将这本书领回家捧在指尖细细阅读。文中那位住在贝克街221号乙大名鼎鼎的侦探福尔摩斯是位精通化学,解剖学,惊险文学的青年男子。
“他有六英尺高 ,身体异常消瘦,因此显得格外颀长;细长的鹰钩鼻子使他的相貌显得格外机警、果断;下颚方正而突出,说明他是个非常有毅力的人。经常拿着烟斗与手杖, 喜欢把情节弄得戏剧化,外出时经常戴黑色礼帽。福尔摩斯的思考为众人所知,他那严谨的推理,丰富的想象力,把世界迷倒。”这是书中对他的高度评价。
在整本书中,“血字的研究”这一章令我百看不厌。故事以发生在劳瑞斯顿花园街的惨案为开端。死者锥伯全身上下没有一点伤口,有研究价值的线索便是墙上用血写成的RACHEL 和一枚婚戒。这一悬案难住了所有官方侦探和警察,他们不得已将福尔摩斯请到现场。到了案发现场福尔摩斯就像变了一个人,他如同猎狗般东看看,西闻闻,时而掏出放大镜细细观察墙上的血字。一会儿过后他便下出结论“凶手是个中年男人,穿粗皮头靴子,高六英尺多,抽印度雪茄烟, 右手指甲很长。”说完在众人目瞪口呆中扬长而去。
接下来福尔摩斯向华生大夫阐述了缘由,原来他在观察门前那个4英尺多的水坑时发现穿粗皮头靴子的是一步跨过去的,就可证明他是个中年人而绝不是个老头,从他步伐的距离以及墙上血字的高度判断出此人的个子,再从地上深色片状的烟灰得知凶手抽印度雪茄,他指甲很长则由墙上血字旁刮下墙粉看出。一个个推论皆由现场那隐藏的细节得知,原因一经点破虽不神秘却充满了科学道理令我啧啧不已。最后的最后,凶手在福尔摩斯的推论下得以绳之于法。
科学的力量是伟大的,这不仅是我从书中得到的答案,我自己也有着亲身经历。我依稀记得那时我刚上小学一年级,有一天晚上我发觉自己脸上,腿上痒痒的,我吓坏了什么也不知道,只在床上打滚,一边嚎着痒痒。妈妈赶忙过来捞起我的裤管,这才发现我的腿上布满了紫红色的小点点。半夜里,爸爸妈妈抱着我来到家附近的小诊所,也不记得医生说了些什么,只知道那半夜里我是挂着盐水度过的。几天下来也不见好转,爸妈也许是病急乱投医吧,不知听了谁的话开始对我实践各种偏方:用烟熏呀,拜佛呀,吃黑狗的肉呀,甚至认了一对干爸干妈。可腿上的点点像是橡皮糖一样赖着不走。最后,爸妈把我带去了市里的儿童医院,才知道我只是海鲜过敏罢了……
一场可笑的那剧弄得人心惶惶,追溯其原因还是缺少知识不懂科学(当然一部分原因是爸爸妈妈被对我的爱冲昏了头脑) 。由此可见科学的重要。
邓小平爷爷曾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当今世界是科学主宰的世界。因此不管发生什么事情,我们都应理性地分析,科学的实践。朋友们,你们想像夏洛克·福尔摩斯那样有善于分析的能力,科学的头脑吗?那么赶快去读书吧!因为任何科学行为都是建立在科学理论知识上的,书将会引领我们打开科学的殿堂,任我们在科学的海洋中自由翱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