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贯彻[行政处罚法]情况
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工作情况报告
近几年来,我局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创新体制,加强宣传,完善制度,强化督查,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的各项要求、规定,取得了较好效果。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得到增强,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执法责任得到强化,执法方式方法有了创新和发展,为我市深入推进“治脏治乱治堵”工作和城管队伍建设奠定了基础。2010年12月以来,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6万件,受理行政复议1件,行政复议维持率达100%,无行政诉讼案件。
一、主要工作
(一)创新体制,实施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提高中心城区城管执法工作效能,2010年,我市深入研究中心城区城管领域行政执法中的情况和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依法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具体方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审批。2010年6月,省政府批复同意我市中心城区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组建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2010年12月,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成立,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单位,直属七个执法大
队,具体履行“8+1”相关职能。
(二)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为深入了解掌握《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我局针对城管队伍现状,在执法人员中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系统性的教育培训工作,夯实依法行政的能力基础。一方面,着力提高依法执法能力。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参加市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专项培训,全局正式执法人员99名全部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领取了全省统一的“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局业务科室组织举办了2期业务培训班,重点讲授案卷制作、违章建筑查处等知识;多次派员参加了建设部、省住建厅组织的执法培训工作。另一方面,着力提升文明执法水平。大力弘扬“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强调用服务的手段解决70%的问题,用管理的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执法的手段解决10%的问题。注重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用疏导的方法解决问题。城管执法人员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执法理念,按照“一宣传,二教育,三处罚,四执行”的要求,强化城管行政执法。规范文明执法行为和文明用语,做到“四有”和“四先”。“四有”即:有法不离法,有权不悖权;有礼不失礼;有短不护短。“四先”即:首先敬礼在先;恰当称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告知公务在先。
(三)建章立制,加强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梳理法律、法规、规章,完善配套制度,细化管理规定,保障贯彻《行政处罚法》不落空、不走样。一是积极完善相
关配套制度建设。省政府批复同意我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我局会同市法制办、规划建设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赣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市政府以政府令(第六十八号)形式下发,明确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实施细则。二是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汇编。将行政处罚法和市容环境、规划、绿化、市政、环保、工商、公安、水域等相对集中处罚权的相关法律、规章汇编成册,印发1000册,发至每个队员人手一册。三是细化内部管理规定。印发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暂扣、罚没、处理物品规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定》、《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定》,要求各大队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加强督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本着
二、存在的问题
1.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执法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法定形式及程序获取证据;有的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内容不完整,收集的书证、物证等证据不全面;有些调查记录、询问笔录过于简单,不能全面反映违法案件的基本情况。
2.执法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比如违章建筑拆除,因为今年起实施的《行政强制法》,违章建筑的拆除按程序需要最短三个月时间,影响了执法效能。又如,在遇到暴力抗法或执法对象聚众胁迫时,社会舆论“一边倒”,影响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此外,执法装备奇缺,执法人员不足,制约了执法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我局将围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逐步建立与实有居住人口和行政管理事项相匹配的行政执法力量配置制度,保障行政执法资源科学使用。二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执法资格人员数量。严格禁止市容监督员单独执法。三是严控执法人员“入口关”。严格设定执法职位资格条件,增加法律专业知识考试测查,确保录用人员具备良好的整体素质。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