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的概述
教育法的概述
一、教育法的主要渊源
1.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关)制定,
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宪法是我国教育法律的基本法源
2,教育法律:
(1)教育基本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教育单行法律是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对象较窄,内容较具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名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 教育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效力于全国;内容广泛、数量众多;是教育法数量最多的一类法源
4、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十三五》
二、教育法的作用:指引、评价、教育、保障、规范、强制
三、学习教育法的意义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
1. 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
2教育立法的需要
3.教育执法的需要
4. 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教育法律关系
一. 定义和分类
1. 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2. 分类
1)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
关系
2) 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隶属型教育法律和平权型教育法律
3) 教育法律规范的只能:调整性教育法律和保护性教育法律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2. 客体: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不考)
3. 内容: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法律的责任
一、 种类
1. 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组织和个人
行政处分:上级对下级,所属人员
2. 民事法律责任
3. 刑事法律责任:最严厉的法律责任
二、 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分析题):责任应该谁承担
1. 有损害事实
2. 损害行为必须违法:积极作为和 极不作为
3. 行为人有过错
4.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