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自动监测技术理论考核内容
空气自动监测技术理论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
包括基本理论和现场操作考核两个部分。项目为:常规六项污染物监测因子(SO 2、NO 2、O 3、CO 、PM 10和PM 2.5 )。
考核重点内容主要涵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评价、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质量保证的各项工作内容,包括站点布设及周边环境要求、站房室内环境控制、采样系统的清洁维护和气密性检查、监测仪器的操作和维护、仪器校准和溯源、耗品耗材更换、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的操作维护、监测站房和辅助设备的检查维护、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标准体系的建立和溯源及传递、质量保证实验室和辅助设备的检查维护、数据处理等。
2、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
●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 ●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 2、NO 2、O 3、CO )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
●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93-2005)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 10和PM 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 10和PM 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
●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 2、NO 2、O 3、CO )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
● 《环境空气 PM10和PM 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 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656-2013)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 其他标准规范及相关仪器说明书等
3、基本理论考核
(1)标准与规范及监测技术通用知识。
(2)气态污染物监测基础知识(分别包括点式仪器法与长光程仪器法)。
(3)颗粒物监测基础知识(分别包括β射线法与微量振荡天平法)。
(4)应知应会的相关专业技术知识。
理论考试内容基本框架见附件1。
(含点式仪器法的基础知
识) (含长光程仪器法的基础知识) (含β射线法的基础知识) (含微量振荡天平法的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