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施工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特种设备施工管理工作,提高施工质量,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企业资质,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公司特种设备的施工管理工作。
第二条 我公司具备的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包括:起重机安装许可证、锅炉安装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三条 技术质量部是特种设备施工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施工许可证的保管与借用工作,办理证件借用时需技术质量部签字备案。
第五条 技术质量部建立公司特种设备施工台账,对特种设备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台账记录和跟踪特种设备的信息和施工情况。
第六条 特种设备施工的重点管理过程包括:
1)特种设备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施工告知。
2)项目部与特种设备施工方签订分包协议,进行供方评价,收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3)项目部与无损检测分包方签订分包协议,进行供方评价,收集无损检测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无损检测人员证书。以上证书均须加盖无损检测单位公章。
4)特种设备施工完成后,项目部及时约请监检单位进行监督检验,取得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第七条 项目部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编制并上报施工方案。
第八条 项目部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过程质量检查、填写施工记录、进行质量验收。
第九条 施工中所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条 项目部材设人员认真进行设备及材料的管理工作,收集相关证件,据实办理物资的出入库。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结束,项目部根据要求对施工资料整理组卷,及时将竣工资料上交到技术质量部。
第三章 人员资质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资质所要求的持证人员包括:焊工、管工、电工、起重工、无损检测人员、理化试验员、司炉工、水质化验员等。
第十三条 以上人员中,管工、电工证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其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性较强,其证件由技术质量部和人力资源部联合办理。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各工程公司人员及施工情况下达各种持证人员的报名考试计划,各工程公司负责人员的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津贴执行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四章 施工及检测设备
第十六条 技术质量部负责提出特种设备取、换证所需的设备清单。
第十七条 工程部负责施工及检测设备的配置及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财务部负责发票留存建档等相关财务工作。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前述第六条中规定的重点管理内容,要求项目部在完成每项工作后10日内将相关文件的扫描件/复印件传递到公司技术质量部。
项目部未及时上报以上资料,罚项目部1000元并责令限期上报。
项目部未办理、收集以上资料或资料不符合要求(未在有效期、资质超限使用等),罚项目部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并上报。
以上罚款由技术质量部提出,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财务部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技术质量部
二O 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