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嘉园大金空调合同摸版
合同编号:K2011120401
中 央 空 调 系 统
销售及安装合同
湖南嘉信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家用中央空调系统销售及安装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签约代表:
地址: 电 话:
销售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湖南嘉信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 邮编:410000
摩天一号2座1228室
电话:0731-89767869 传真:0731-89767876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东塘支行 账 号:10066 1935 8900 10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姜晓红 )
账 号:601382 750000 501 7204
签约代表:姜晓语 联系电话:[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
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并委托乙方承担家装家用中央空调系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协议) ,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及名称:
工程名称:香格里嘉园梁姐
工程地址:香格里嘉园A 栋2003-2004
二、合同造价:
此价格不含税金,不含主机和室内机电源线、室外机基座、送回风口开口
费用,不含检修口费用。
三、工期
1. 本合同签订并按照合同要求款到乙方账户后,乙方开始备货备料进行安装
进场准备。
2. 安装工期为:室内部分,整个系统安装调试完毕以
装修工程进度为准提前两天。
3. 乙方将空调系统设备运至施工现场由甲方指定人员在现场进行验货,如发
现货物的数量、规格及外观等有异常,甲方应在2日内通知乙方。如设备
型号及性能、质量与本合同注明的有误,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4. 工期按照空调设备安装及开机调试时间进行计算,风口及温控器的安装固
定时间因受装修进度影响不计在内。
5.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5.1合同签订后,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
5.2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未能准备好施工用水、电、施工场地及其
其他开工条件;
5.3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如:设备安装布置位置变更、材料材质变更等;
5.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或其他原因限制施工时间;
5.5因电源未及时放置到位影响到调试验收;
5.6因遇人力不可抗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四、工程范围
1.乙方负责空调系统室内外机的安装;
2.乙方负责冷媒管、冰凝水及风道管的制作安装(管道根据图纸及现场实际
情况进行安装)及保温;
3.甲方负责室内外机到电源的连接线(电源由甲方事先接到室内外机位置)、乙方负责控制线、控制器安装;
4.乙方负责空调系统的调试运转;
5.风口安装(乙方负责提供风口、检修口预留口洞尺寸,具体施工由装修公司
负责,由正常施工引起墙体的破损的修补由装修公司负责) 。
五、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 甲方在乙方施工前,负责清除施工现场的障碍物,使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 甲方在乙方施工前,需将电源接到乙方指定安装室内外机所需的位置;
● 施工过程中,如遇需报质检、消防、环保、物业、政府等有关部门确认,
则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 甲方应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 甲方负责空调设备及附属材料的进场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负责保护好进
场材料及安装后的设备,防止被盗及损坏;
● 甲方应协调乙方与装潢施工等其他专业的配合工作。
2. 乙方责任
● 乙方需按照双方商定的设计方案进行安装并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 乙方施工期间应遵守消防、环保、物业、保安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 乙方负责设备及附件的购置、运输、加工、制作、安装及交付甲方使用;
● 由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设备损坏,应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验收及保修
● 室内外机设备和附属材料的进场验收;
● 装潢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两日内通知乙方进行空调系统的运转调试;乙
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组织机组的调试;
● 中央空调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从甲方正式验收之日起计算;
● 在保修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应需要更换之
零件,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引起的故障,乙方负
责排除,费用由甲方负责。因工程质量引起的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
● 《调试运转报告书》等在安装完工时由乙方交甲方签收。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合同50%,即人民币¥:元整。乙方为甲
方开具收据,收到甲方定货款后,安排施工人员进场协调布管,空调设备 15 日
内到货。空调设备进场后,即付合同50%,即人民币¥: 元整。
2.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到货后无法进行安装的,甲方也必须付清到货款。
并负责设备的保管,否则乙方有权取消合同,合同定货款不予退还。
3.工程变更费用与以上条款项同时结清。
4.在甲方付清货款以前,货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5. 室内风管风口按实际产生计费,200元每个。
八、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如遇到死机故障或多次维修同一
部位,乙方应免费更换故障设备及赔偿甲方相关的全部损失;
2.如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超期三日起计罚金,乙方每日按合同总价的3‰
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总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3.如甲方无故未按照约定付款,每延迟一周(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甲方按照
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总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4.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工期顺延外,还应赔偿乙
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5.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
由甲方承担责任;
6.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清合同款项时,乙方有权终止所售设备及安装工程的
保修期服务;
7. 签订合同后,若甲乙双方单方毁约,毁约者按合同款10% 赔付对方;
8. 乙方应对合同交易过程中知晓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应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擅自泄露给第三方,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9. 甲方应对合同交易过程中知晓的乙方的商业秘密保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
擅自泄露给第三方,由此造成乙方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友好协商解决的,
应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 向长沙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款项 1. 2.
3.
十一. 附则
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 约 人: 签 约 人: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