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有限公司安全保卫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有限公司安全保卫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如下:
一、根据国家《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乙方派遣到甲方上岗的保安人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乙方在 年 月 日前未提供经国家相关部门培训发放的有效的《保安员证》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款200元/次/人,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根据《安全保卫服务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甲方不认可的乙方员工,乙方必须在2天内更换新的安保人员到位。如在2天内未安排到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款200元/次。
三、根据《安全保卫服务合同》第三条第六款约定,乙方安保人员有在甲方提供的宿舍住宿和在饭堂就餐的,必须遵守甲方的宿舍和饭堂的管理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的(包括在宿舍用高负荷电器做饭菜的、带外来人员未经甲方同意在宿舍住宿的、打牌娱乐或赌博的;在饭堂用餐时与饭堂工作人员吵架打架的、起哄、吵闹的、不排队的等等),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款200元/次。
四、甲方从**年**月*日起将**有限公司所有物品、公司产品(主要是衣服)、《固定资产》全部转交给乙方管理,乙方必须对这些财产保证无丢失责任,如遗失的,按双方签订的《**有限公司安全保卫服务合同》进行经济赔偿。
五、根据《安全保卫服务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派遣至甲方上岗的安保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存在不遵守甲方各规章制度的、工作时间串岗、离岗、聊天、睡觉、听音乐、看电视、看报纸杂志、打瞌睡、未穿戴保安服、不注重礼仪等情形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款200元/次。
六、根据《安全保卫服务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约定,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安保人员的人事档案(甲方复印保留),未及时提供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款200元/次。
七、根据《安全保卫服务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约定,乙方安保人员未做好门禁管理(包括对外来人员进厂不登记的、外来人员进厂导致吵架打架的、对携物离厂时不检查的等)和考勤管理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款200元/次。
八、根据《安全保卫服务合同》第四条第七款约定,甲方将提供原有的保安制服、办公台、对讲机、探照灯、电话机、消防设备等等保安用品给乙方使用,但乙方有损坏或遗失的,乙方必须修复或重新购买,若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或依法协商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财产完好归还甲方,否则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甲方。
九、根据《安全保卫服务合同》第四条第十款约定,乙方未组织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未组织消防演习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款200元/次。
十、根据《安全保卫服务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约定,乙方每月、每季未向甲方呈报书面工作总结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款200元/次。
十一、 根据《安全保卫服务合同变更协议》第二条约定,乙方每月未派遣足15名保安人员在甲方上岗的,按实际人数计算安保管理服务费用。(因乙方安保人员辞职调离等原因导致乙方需招聘周期的客观事实,甲方同意缺人时间段不能超出连续三日。如连续超出三十日的,接下来每月按现有人数计算安保管理服务费用,不再补充保安编制)。
十二、 如出现以上等现象的,甲方向乙方开据书面处罚单,原则上需经乙方签名确认,但乙方不签名确认的,不影响处罚。如甲方对乙方进行罚款的金额,在每月甲方支付乙方的安保费中扣除。 十三、 本协议有效时间等同于《***有限公司安全保卫服务合同》的合同期,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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