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劳动合同范本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襄阳信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襄郜路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闫春雨
联系 电话:[1**********]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2016 年 2 月 20 日止。其中,试用
期(有/无),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通信工程施工,检修维护,
设备安装,后勤服务 ,工作地点为 江苏苏州 。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
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不定时 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
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
第五条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项
目为 。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
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
作规程。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乙方发生工伤时,甲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并按照《工
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
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
方经济补偿。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
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
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不能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
用期内的;(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
动的;(三)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
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
停工等严重违纪行为;(三)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
大损害的;(四)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五)不服从甲方正
当工作安排的;(六)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的。
第十一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
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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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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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4、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5、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按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撤销。
6、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