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资料
附件2:
安徽省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实施办法
为促进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工作评估。
二、评估内容
以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附表1,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为依据,全面评价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方面。
三、评估等级
评估采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满分为100分。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定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 2.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 3.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
4.未按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如实上报数据的; 5.评估中弄虚作假的。
对于体育工作有特色,深化改革有成效,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有创新的学校,可以在评估中获得加分奖励(具体见《指标体系》“加分条件”)。 四、实施步骤 (一)学校自评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体育工作自评,要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自评工作,确保自评各项内容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状况。学校自评要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逐项评分,并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附表2,以下简称《自评报表》),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自评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省属中专学校的自评报告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局。 (二)市县复核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体育工作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并公布复核结果。各县(市、区)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体育工作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并填写《安徽省 县(市、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见附表3,以下简称《县审核报表》),形成评估工作报告,于11月20日前上报所属市教育局。各市教育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直属学校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审核所辖县(市、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复核结果,汇总并填写《安徽省 市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见
附表4,以下简称《市审核报表》),形成评估工作报告,于12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审核报表》和评估工作报告报教育部。 (三)省级抽查及审核
省教育厅动态管理各市县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设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专家咨询组织,建立学校体育工作质量监测信息系统,设置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学校,每年抽查并公布各市县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情况。在各市、省直管县遴选推荐基础上,评选、推荐一批省级和国家级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 五、评估方法
根据《指标体系》提供的评估内容,采取以下方法开展复核评估和评估抽查。 (一)查阅:查看相关文件资料、规章制度、会议记录、课表教案、学生体质监测资料、考核评价记录、教研计划、听课笔记、活动记录、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材料、器材添置和借还记录等书面材料。
(二)观摩:观看体育与健康课教学、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体育设施、体育器材室等。
(三)谈话:召集有关管理干部、教师和学生进行座谈以及随机访谈。
(四)测评:以班级为单位随机抽查若干名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率,随机抽取班级以问卷形式开展学生满意度测评。 六、实施要求
(一)各市、县(区)和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建立保障机制,扎实推进工作,真正把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任务。
(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将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作为综合教育督导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及时反馈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被督导学校应当根据督导意见进行整改;督导报告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附表1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填表说明:
1.第6条:按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安排体育与健康课时;
2.第19条:体育教师数量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测算;
3.第22条:体育教师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每周计2课时,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含统计、整理、上报),每班每学年计8课时。
4.第25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达标情况,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测算;
5.第30条:上级教育部门拨付公用经费中,安排用于开展学校体育活动、比赛以及易耗体育器材购置费用数额和比例;
6.第32条:保留各年级《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登记卡》原件备查; 7.第34条:以各学段毕业年级学生测试结果为例。 加分条件:
1.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2.每年在一次校级运动会中,设计全体学生参加的项目; 3.每年组织不少于10次的校级单项体育比赛;
4.学校有体育代表队,每周训练不得少于两次,积极参加上级教育或体育部门组织的竞赛。
凡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每项加2分,最多加8分。
附表2
安徽省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
请对应《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填写此表。此表一式两份,报送上级教育部门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校长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