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讲座稿
法律知识讲座稿
新加坡反腐倡廉有绝招
《反贪污法》反腐倡廉有法可依
官僚机构腐败,政府官员贪污,这在东南亚一些国家被视为人以根除的恶性肿瘤,而新加坡在独立后几十年里,毅然决然地铲除了这一危及生存的痼疾。审新加坡创造的奇迹。新加坡何以能出污泥而不染,一个重要法宝就是高举法律之剑。一朵盛开的荷花,一柄利剑在荷花正中插过,露出利刃。荷花——出污泥而不染,利剑——法律的权威和公正,这是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的局徽,也反映了新加坡政府动用法律卵除腐败的决心。
在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一上台,就把反腐倡廉和各项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1960年,政府颁布了《反贪污法》,后又多次修订,使之日臻完善。该法的一大特点是严密、详细、明确,有相当强的操作性,这一方面使执法人员能词公正地断案,另一方面又使犯罪分子无空可钻。反贪污法的另一特点就是对“贪污”定义广泛,惩罚严厉。具体表现在对可惩罚的“非法所得”的定义涵盖广泛,包括任何以金钱和非金钱形式表现的利益、好处;被指控者如果澄清不了“多余”的财富从何而来,这部分“多余”财富就可以当作贪污的证据而受指控。 《公务员指导手册》道德自律财产透明
为了加强公务员的道德自律,政府还制定了《公务员指导手册》。公务员必须遵守财产申报制度。
财产申报制度是指每的7月1日,公务员必须向所属部门呈报自己和配偶的全部财产和收入情况,在审查中,如果发现其财产来源不明,贪污调查局就要进行调查。一旦查到证据,即送法院处理。财产申报以后,如果有增长,必须说明增长的原因。如果说明不了,即视为贪污。隐瞒财产不报也要判刑。
政府还规定,公务员购买股票必须经过所在单位常任秘书批准,如果购买私营企业则不予批准。公务员不准经营买卖或兼职。公务员负债额超过3个月的薪水,上级就会查问。在政府看来,负债过多无力偿还,就有可能生贪污之心。另外还规定,官员在借出钱时,不准附加利息。
另外,公务员手册还对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作了详细和严格的规定,如不准留长发、公务员不能接受宴请,不许进酒吧、舞厅、红灯区等。
贪污调查局用权独立所向披靡
新加坡反腐成效显著还得力于一个独立的治贪机构——贪污调查局。此局直属总理办公室,由总统任命向总理负责。它既是行政机构,又是执法机构,《反贪污法》赋予它十分广泛的特别权力。
贪污调查局还有一项特殊的权力,那就是行为跟踪。对于所有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新进的工作人员,贪污调查局有权暗派人跟踪,调查他们的日常行动。行为跟踪制度能够及时地清除不法分子,从而有效地维持国家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的形象。不过,
对于贪污调查局的这项特权,一些人提出异议,认为在没有任何值得怀疑的情况下,无敌任意地对国家政府工作人员实行行为跟踪,是对人权的一种践踏。但新加坡领导人认为,防止国家被少数败类所腐蚀则是最先要考虑的。
贪污调查局虽然大权在握,但它自身也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有一次,总理收到一封匿名信,说调查局有一名官员在赛马场与一个人进行非法赌马。调查局接到投诉后,立即着手派人进行调查,同时向被指控者查问,当查清确有此事时,便勒令这位官员提前退休。因此,调查局的每一个工作人员在办案中和生活中都必须十分小心,行为必须十分检点。
法治观念法大于情彻底公平
所谓“彻底的法治观念”,就是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一国法律是否具有权威性,关键要看执法者能否做到这一点。在一个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华人国家,要做到这一点并非易事,因为华人处理问题向来遵从“情、理、法”的传统,即情大于法。然而,新加坡却硬是将“情、理、法”改成了“法、理、情”,让法大于情。下面几例足以说明新加坡法不容情。
黄循文,前环境发展部政务次长,在1975年被指控接受印度尼西亚商人84万新元的贿赂,判处罚款7023新元,坐牢18个月。
郑章远,曾与李光耀一道争取独立,创建共和国。1960年
进入建屋局,逐步擢升,1979年成为主管国家发展与建设的部长。他在实施“居者有其屋”的政策时功劳显赫,深受李光耀的器重。1986年12月,贪污调查局指控郑章远收取两笔各50万新元的贿赂。因郑章远与李光耀私交甚厚,公众普遍认为此案将不了了之。李光耀虽感痛心,但并未因其“劳苦功高,人才难得”而心慈手软。他不徇私情,令其立即停职,接受调查。郑章远自知罪责难逃,最后畏罪自杀。
以上几例说明,在新加坡不仅法纪严明,而且执法如山。对那些身居高位、功勋卓著的人,也决不网开一面,真正做到了法大于情。正如李光耀在郑章远案处理之后所说:“要采取行动对付一个认识多年的密友和部长是很困难的事。但是,如果不采取行动,任他逍遥法外,那整个制度就会受到损害。新加坡过去30年建立起来的廉洁制度就会很快削弱而且毁于一旦。” 李光耀以身作则为政清廉
作为开国元勋,最为可贵的是李光耀不贪恋权位,以国家利益为重,主动引退让贤,他在44岁时开始培养接班人,在67岁时就从总理的职位上退了下来,这充分显示了一个伟大政治家的胸怀。有人曾猜测他会挑选其子李显龙接班,但李光耀坦诚相告,自己还没有患上那种“意识模糊症”。李光耀的行为成了政府官员看齐的标杆,也是约束不端行为的戒尺,成了无声的命令,无言的法规。
严厉的法律加上最高领导人的以身作则,新加坡的政府官员
大多能做到廉洁奉公,不以特权谋私利。在新加坡,政府官员日常办公都是坐自己购买的私车,自己花钱买汽油和维修汽车,只有国家庆典或者有重要的官方集会时,才申请公车。因为公车太少,许多部长干脆从来不申请使用公车;政府官员都是自己购房子,自己缴纳水电费和其他维修费用,只有电话费由政府每月报销几十元;政府领导人出度国际会议也只以领取最低的津贴,绝无机会揩公家的油水,致使许多重要的政府官员每次出国时,都得自己掏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