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为规范吉林至荒岗(吉黑界)公路建设项目JS03标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与吉林至荒岗(吉黑界)公路建设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吉林至荒岗(吉黑界)公路建设项目JS03标项目部的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吉林至荒岗(吉黑界)公路建设项目JS03标项目部综合管理部门、计划合同部负责本合同段内各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其他各业务部门均可对项目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本合同段内各劳务人员应明确工资结算方式与具体月工资数额,所有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进场的所有劳务工人必须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并交与项目部存档。
四、每月25日,考勤部门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计算表等需经劳务人员书面签认。
五、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劳务队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于每月30日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如无30日的,本月最后一日即为工资发放日)。
六、本合同段内的劳务人员工资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到劳务人员本人。对所有劳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七、劳务人员领取工资时需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领取工资,钞票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
八、项目部财务部负责本合同段内各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等有关工作。
九、农民工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至荒岗(吉黑界)公路建设项目JS03标项目部 2015年11月20日